关于印发2013年青海省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妇联,省妇幼保健院: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的《2013年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3〕383号)要求,现将省卫生计生委、省妇联制定的《2013年青海省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海省妇女联合会
2013年12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3年青海省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改善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状况,提高儿童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程度,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全国妇联继续联合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为6-24月龄婴幼儿免费提供营养包,预防婴幼儿营养不良和贫血,提高贫困地区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13年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3〕38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为贫困地区6-24个月龄儿童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以下简称营养包),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
(二)具体目标
1.项目地区县、乡、村相关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80%以上,提高项目地区儿童看护人对营养包的知晓率。
2.营养包发放率达到80%以上,营养包有效服用率达到60%以上。
3.提高项目地区儿童看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看护人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
4.项目地区6-24月龄婴幼儿贫血患病率在基线调查基础上下降20%,生长迟缓率在基线调查基础上下降5%。
二、项目地区及目标人群
(一)项目地区
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都兰县、天峻县、祁连县、刚察县、贵南县、兴海县、同德县9个县(市)。
(二)目标人群
9个项目县6—24月龄婴幼儿。
三、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省卫生计生委成立青海省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组织开展项目工作监督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妇社处,负责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
各地区卫生局(卫生计生委)按照省级项目方案的要求,成立本地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专家技术指导组职责
成立省级技术指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基线调查、项目评估、项目培训、督导检查等内容的管理及实施。
(三)职责
1.省卫生计生委
负责省级项目方案的制定;项目工作的组织动员、宣传发动,组织项目县卫生局按照省级方案的要求开展营养包发放工作,保障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有效实施;与省财政厅、省妇联联合开展项目督导及评估。
2.省妇联
配合卫生计生委实施项目工作,保障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有效实施;配合卫生计生委督导项目县妇联按照项目方案完成各项工作;与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开展项目督导及评估。
3.省妇幼保健院
负责项目县技术指导与支持、县级师资培训工作;项目县培训、健康教育、监督指导;项目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上报。
4.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联及妇幼保健机构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项目的实施;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督促各县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妇联:协助卫生部门组织辖区内项目的实施;协助卫生部门完成各项工作;负责社会宣传工作;与卫生部门共同开展项目督导工作。
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技术指导与支持;本地区的人员培训、健康教育、监督指导;项目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上报。
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项目的实施;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妇幼保健机构:依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营养包发放,并做好营养包接收、储存、发放等相关记录,负责乡村级相关人员培训、监督、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6.乡卫生院及村卫生室
乡卫生院:从县妇幼保健机构接收营养包,完成乡-村发放,做好存储、记录存档、上报县。及时收集各村营养包发放及服用数据资料,并统计上报县妇幼保健机构。按要求开展宣传活动、人员培训,运用月例会定期对村医进行营养包工作培训、工作交流。
村卫生室:做好营养包的收货、存储与发放,保证营养包的覆盖率;定期向家长宣传营养包作用、使用方法、记录方法、领取时间等。定期上报信息。
四、项目内容
(一)营养包招标采购
省卫生计生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确保营养包质量,招标营养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技术质量符合GB/T 22570-2008 《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的要求。
2.主要成分: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铁、锌、钙和蛋白质,其中蛋白质主要来源于乳基和/或豆基。营养包每袋重量12克。
3.适用人群为6~36月龄婴幼儿。
4.保质期至少12个月。
(二)营养包的发放
1、对项目地区6—18月龄婴幼儿每天提供一包营养包,至24月龄,作为正常辅食喂养之外的营养补充。项目实施期间,满6月龄的婴儿即纳入发放对象,满24月龄的幼儿即停止发放。2012年项目县发放对象为6-24月龄婴幼儿。
2、发放流程。由供货商将营养包运送至各项目县妇幼保健院(站),依次发放至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将营养包免费发放至目标人群家庭,并做好登记。同时告知营养包使用方法,并定期指导和督促目标人群服用。县、乡项目管理人员须将营养包接收和发放情况进行入、出库登记。
(三)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及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开展社会宣传,扩大项目影响,动员社会各界对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状况给予关注和支持。
2.向儿童看护人以及其他育龄妇女传播儿童营养和科学喂养知识、营养包的作用和服用方法,提高看护人营养包的知晓率和科学喂养知识水平。
(四)人员培训
1.项目管理培训
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利用举办培训班、工作例会等多种形式对项目地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其中省级负责各项目县管理师资培训,县级负责乡镇、村项目负责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婴幼儿营养和喂养知识、健康教育方法及营养包发放管理、项目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流程等。
2.专业知识培训
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由省级负责培训县级妇幼卫生技术人员,县级负责培训乡镇、村级妇幼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婴幼儿营养指导、婴幼儿喂养及营养知识与咨询指导技巧、缺铁性贫血防治等。
(五)信息收集与上报
1.各县级项目管理人员于每季度收集和整理本地区营养素包发放、健康教育、培训和督导管理情况,上报省妇幼保健院及省卫生计生委妇社处。
2.各项目县每半年上报项目工作总结,内容涵盖项目执行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回顾营养包发放、培训、健康教育和督导等活动的开展情况。
(六)项目的监督与评估
建立常规的监督制度,省级每年对全部项目县进行1次监督指导;县级每季度对乡级进行一次监督和指导;乡级对村级指导建议通过例会、信息上报的方法落实。
督导评估内容包括:
1.营养包的存储、发放、使用的监督指导;
2.项目培训活动开展情况及效果评估;
3.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的开展及效果评估;
4.儿童营养状况干预效果评估;
五、资金管理
(一)由中央财政补助730万元用于采购儿童营养包。
(二)项目县工作经费由县财政配套,其中,目标人群在10000人以上的县,工作经费不得低于20万元;目标人群在5000—10000人的县,工作经费不得低于15万元;目标人群在5000人以下的县,工作经费不得低于10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培训、督导评估、营养包的存储管理、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
附件:1.青海省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2.青海省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技术指导组名单
3.2014年6-24月龄婴幼儿服用营养包任务数
附件1
青海省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王晓勤 省卫生计生委 副主任
副 组 长: 谢 琼 省妇女联合会 副主席
成 员: 王廷军 省卫生计生委妇社处 处 长
赵 晖 省卫生计生委规财处 处 长
赵海琴 省妇儿工委办 副主任
黄素霞 省妇幼保健院 院 长
艾溪涛 省健康教育所 所 长
尚 鸿 省卫生计生委妇社处 副调研员
龙 黎 省卫生计生委妇社处 主任科员
附件2
青海省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技术指导组名单
组 长: 黄素霞 省妇幼保健院 院 长
成 员: 李庆业 省妇幼保健院 副院长
姚晓群 省健康教育所 副所长
杨 华 省妇幼保健院儿保科 主 任
赵海霞 省妇幼保健院信息科 主 任
孙春玲 省妇幼保健院儿保科 副主任
附件3
2014年6-24月龄婴幼儿服用营养包任务数
地 区 | 人 数 |
格尔木市 | 4193 |
德令哈市 | 2200 |
都兰县 | 2031 |
天峻县 | 728 |
祁连县 | 1296 |
刚察县 | 1605 |
贵南县 | 3045 |
兴海县 | 2178 |
同德县 | 2724 |
合 计 | 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