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中院为民提供真情司法服务
一、关心群体解困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了解掌握并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党组书记、院长满志方多次轻车简从,赴联系点慰问和调研,十分重视和关心基层群众的困难,把党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给基层群众,提高基层群众对党的政策的认识,增强基层群众对改革发展和未来生活的信心。2014年12月,院长满志方又赴都兰县慰问巴隆乡河东村贫困户来双全家中,仔细询问生产生活情况,勉励他克服困难,搞好生产,精心栽培枸杞产业,增加家庭收入;在人大代表李积良家中,真听取村委会负责人和代表履职介绍,对反映的村里水渠淤积、水库蓄水量小等困难,回复尽快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在托托村听取了新当选的两委班子的情况介绍,对提及的牧业点缺水缺电等困难,允诺积极协调,尽早落实;在巴隆乡新隆村清真寺、香日德镇上柴源村清真寺,听取了寺管会成员和寺坊阿訇的情况介绍,并研究解决经堂学员缺少课桌椅、音响设备老化、取暖用煤不够等困难,使基层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情。
二、严格执法保民生。海西中院各业务庭在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案件类型多样、案情日趋复杂、法官办案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克服困难,严格司法,依法审理各类案件。院党组也针对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及时研究从院综合部门调剂具有审判资格的法官充实到各业务庭室,以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办案中,坚持宽严相济,依法惩罚刑事犯罪。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全力化解民事纠纷。加大调解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在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审理每一起案件。2014年,海西中院调撤率53.19%。同时,在参与社会治理上主动作为,妥善解决行政争议,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强执行工作,结合最高院、省高院开展的涉民生、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加大对涉及工资、“三费”(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追索农民工劳动报酬纠纷、工伤赔偿纠纷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执结各类案件61件,执结标的1.02亿元,执行工作成效明显。
三、善处信访化纠纷。认真开展治理涉法涉诉信访专项活动,制定《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实施办法》,实行受理与诉访分离,明确办理诉讼信访应依照的司法程序,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非诉讼信访案件依程序终结。优化信访接待服务,通过畅通信访渠道、领导带头接访、依法补偿救助、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排查力度等措施,着力解决信访难题,依法履行司法职责,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2014年,办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2件、来信来访25件、转、督办、交办案件31件,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开展涉诉信访工作中,海西中院还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信访机制,强化案件承办人、庭室负责人、分管院领导责任,落实分级接访、限期办理答复制度。健全和完善内部运行、内部协作配合、政法各机关之间协作、法院与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之间衔接“四项机制”,畅通“进口”、疏通“出口”,及时答复信访人,禁止推诿、敷衍、拖延等不良作风,确保信访群众诉求有门、维权有序。
四、司法为民显情怀。加强立案接待窗口建设,积极推行“一站式”便民服务,公示办案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畅通诉讼渠道,为群众提供贴心服务,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加强对困难、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为困难诉讼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减轻或者免除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负担,保证其能够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2014年,海西中院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诉讼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20余万元。严格执行和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彰显司法人文情怀。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执行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符合救助规定的,通过司法救助进行解决。海西中院就部分涉民生执行案件中的问题,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省高院的支持。2014年12月31日海西州委政法委、州中级法院在格尔木市法院首次举办“刑附民执行案件”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为8起刑附民案件14位生活困难的执行申请人表示亲切慰问,当场发放救助资金43万余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将司法救助和谐阳光洒向弱势群体。
五、司法公开提公信。认真开展“信息化深度应用年”活动,将所有案件纳入信息化流程管理系统。在办公楼大厅设置“阳光审务服务平台”、“便民自助服务终端”及案件排期开庭公告显示屏等电子信息化服务设备,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司法动态等服务信息,及时、准确公布开庭公告、案件进展信息及案件执行工作情况,切实为民提供便利服务。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规定和要求,实行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全力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优势,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度。充分发挥数字化法庭功能,通过庭审微博直播、门户网站等有效载体,公开审判信息,加强司法信息透明度。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监督审判的作用,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参与庭审评查、体验公众开放日等,自觉接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