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中院:以调解息讼争 化干戈为玉帛

02.04.2015  11:06

        近日,一起涉诉已久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海西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

          2010年12月,原告(那陵格勒河水电公司)向被告(南山口水电公司)支付购楼款200万元,被告交付楼房后,原告对楼房进行了装修,并入住。期间,被告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2012年11月,原告向被告发出《关于明确办公楼租售方式的函》,被告回函称不同意出售,仅同意出租。原告遂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并承担利息80万元。被告同意归还200万元本金,但不同意支付利息。

        双方僵持不下,诉至海西中院。原告坚持索要利息,则被告要求原告返还房屋的同时支付租金、电暖费。原告得知被告答辩意见后,申请增加诉求,索要房屋装修费用。届此,双方均提出鉴定申请,原告要求对房屋租金进行鉴定;被告要求对装修价值进行鉴定。

        海西中院民二庭法官庭审前了解到双方诉前关系友好,系兄弟单位,因公司更换负责人,双方虽对案件基本事实能够确认,但对于出售、出租房屋细节及装修情况均不清楚。被告目前资金紧张,原告也暂时需要使用房屋。看到双方均有“以和为贵”的心态,矛盾尚未激化,遂适时进行思想疏导,向双方当事人客观分析各自诉辩利弊,着重指出各自的薄弱环节,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被告三个月内返还原告购房款200万元,放弃索要租金及电暖费;原告三个月内返还被告房屋,放弃索要装修费及利息损失的一揽子解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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