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中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严把执法尺度

31.10.2014  14:06

        为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案件相关法律规定,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海西州中级法院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要求,对柴达木监狱报请的297件减刑案件依法审结,其中减刑295人,不予减刑2人。

        海西中院审判监督庭在审理今年上半年柴达木监狱报请的减刑、假释案件时,从四个方面从严掌握:

        一、从严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即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以下简称三类犯罪)减刑、假释,从严把握法律规定的“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标准。

        二、完善减刑、假释的程序规定。对三类犯罪的计分考核、行政奖励、立功表现等信息在罪犯服刑场所及时公开;拟提请减刑、假释的,一律提前予以公示。减刑、假释的裁定书,一律网上公开。所有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

        三、强化减刑、假释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减刑、假释各个环节的承办人、批准人,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制度。

        四、从严掌握减刑幅度,对违反监规秩序的严格按《刑诉法》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减刑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规定>执行。对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时可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以及累犯、主犯在减刑时从严掌握。对严重违反监规的罪犯坚决不予减刑。

        海西中院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从严把握执法尺度,加强司法公开透明度,既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性化,又使服刑罪犯得到了一次全面深刻的法制教育,为进一步维护监狱监管秩序,使服刑人员积极安心接受改造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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