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中院围绕大局依法履行司法职责
一是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挪用、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涉及藏区稳定案件的审理,审慎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罪犯从宽处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方针,依法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加强回访帮教,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案讲法,增强法治观念,促进“平安海西”建设。
二是有效化解民事纠纷。正确把握和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关注民生为根本,认真审理各类涉民生案件,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注重环境保护,依法审理涉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类案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尽可能把适宜调解的案件调解解决。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2.41%。积极推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和小额速裁,依法支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三是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着眼于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行政争议,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推动构建和谐行政关系。同时,积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对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帮助行政机关采取措施查漏补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是不断强化执行工作。认真开展反规避执行、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和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关于对执行工作的一系列要求,依托党委领导,加强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建设,依法用好、用足强制执行手段,建立完善执行工作机制,规范执行行为,积极推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全面推进执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力化解“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