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推动新能源更高水平发展
图为各地发改局和企业代表参观青海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才格增 摄
6月16日,海西州发改委组织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中广核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等32家新能源发电企业和中兴能源、青海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青海日晶新能源有限公司、华汇化工等家分布式光伏检测运维企业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召开《海西州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宣贯会暨新能源产业发展推进会。
会上,对《海西州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进行说明。据悉,我州成立了“五重”工作新能源产业发展和电力通道建设推进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新能源产业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州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在设立的海西州产业发展基金中切块5亿元资金,设立新能源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品示范推广;加强资源管理,对域内新能源资源开发企业收取产业发展和生态补偿保证金,额度为新能源项目每50兆瓦1000万元,对未恢复生态环境的、未按可研建设期建成的、不执行本办法的新能源资源开发项目企业,缴纳的产业发展和生态补偿保证金不予退还,资金用于新能源项目生态修复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研发平台建设;集约优势资源,建立海西州新能源检测中心,统一监管协调地区新能源智库、技术研发、检测检验、运营维护等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人才培养工作,通过域内培训单位为域内新能源产业企业提供普通员工免费培训;突出发展重点,强化新能源上下游产业对接;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域内新能源装备制造、技术开发企业和发电企业申报国家各类专项补贴,争取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并给予一定的地方配套;支持重点企业,优先配置开发资源;保障要素供给,创优项目建设环境;在海西州域内从事新能源产品生产和服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咨询中介服务等机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由州能源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6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6月11日。
会议要求,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和新能源业主单位提前谋划,切实做好今年新增80万千瓦风电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今年实现90%以上的有效投资。
会议期间,州发改委带领各地发改局和企业代表参观了青海明阳风机制造、青海日晶晶硅电池板及华汇化工风电塔筒制造等新能源产业链项目,详细了解了企业生产、销售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