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09.05.2016  10:35
青海日报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要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实行“4+3”责任打包,责任到人,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和主要领导管党治党、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责任,强化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实行“4+3”责任打包“4”即: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三基”建设、维护稳定和民族团结四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失责问责,以知责明责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引导和管理,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深化、细化、实化,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的职责,分管领导加强具体谋划指导和协调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抓好分管领域“三基”建设,全面打造海西党建品牌的“升级版”。各级党委(党组)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政治责任,把增进民族团结作为先进区创建的基础保证,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一把手”责任制,齐心合力共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

  “3”即:改革发展、生态保护、安全生产三项重要责任。成立州“五重”工作统筹协调服务委员会和31个重点工作推进组,对重大产业发展、重大工程建设、重点企业服务、重大招商活动、重大节会进行合力攻关、压茬推进。成立海西州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牢固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将严肃追责,坚决守好生态红线和环境底线。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健全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严防较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