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落实普惠民生 共享发展成果
“十二五”期间,海西民政工作认真践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统筹城乡发展,落实普惠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民政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发展。五年累计投入民政事业发展资金近13亿元,年均增长约15%;海西州实施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0个,总投资达2.5亿元。
完善体制机制防灾减灾不断提升
着眼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州县乡村四级防灾减灾应急机制和灾害信息员制度。推进防灾减灾体制改革,建立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机制,每年州、县(市)、行委安排2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用于救灾物资储备。海西州投入2600万元,建成州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10个,海西州确认应急避难场所317个,基本形成以州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辐射,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基础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积极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住房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工作试点,探索将商业保险引入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建设,发挥商业保险作为社会化风险管理职能,提高灾害救助工作效率。
强化适度普惠养老服务加快发展
制定《海西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海西州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连续3年提高老龄补贴标准,按时足额发放高龄补贴。为100岁以上、90至99岁、80至89岁、70至79岁高龄老人,按照每人每年1800元、1200元、960元、84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补贴。天峻县、大柴旦行委将60至69岁老人纳入高龄补贴范围。积极开展政府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和养老机构责任险,为老年人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海西州累计投入8000多万元,建设敬老院12所,老年服务中心5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个,逐步形成以机构养老为主体,分散供养为补充、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增强社会活力基层治理亮点纷呈
建立村(社区)运转经费、干部报酬、设施建设三项保障机制,持续增强村(社区)综合服务保障能力。城镇社区、村(牧)委会工作经费分别达到5.5万元、3.5至4万元;城镇社区主任报酬每月3300、副主任3200元、委员3100元;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干部报酬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收入的2倍,其他干部不低于1.7倍。改革社区(村)换届选举,在第九次海西州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全部实行直接选举,村(居)委会直接选举率达到100%。积极开展“四个一百加一”系列创建活动,设立基层民主监督委员会,海西州30个村(牧)委会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标准,11个村务公开“难点村”达到“治理示范村”标准,20个村(牧)委会达到“农村社区建设试验村”标准,21个社区居委会达到“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标准。乌兰县柯柯社区、冷湖行委兴湖街社区个信息化平台,海西州设置社区网格833个,配置网格管理员3225名。海西州培育登记社会组织200个,推行直接登记制度,简化登记流程,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和年度检查工作,社会组织年检率达到100%,海西州37个社会组织取得评估等级。
形成救助格局基本民生得到保障
按照全力打造民生改善升级版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出台加强城乡低保工作、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五保供养工作,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开展“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形成以生活保障为基础,医疗、助学、慈善、住房救助为补充的救助新格局。累计发放各类救助金7亿多元,年救助10万余人次,保障了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加强军地协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
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柴达木循环经济发展为重点,以争创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为目标,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全面加强军供保障工作,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格尔木市连续7次、德令哈市连续3次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都兰县首次荣获全省双拥模范县称号。州委、州政府表彰30个双拥工作先进集体和60名双拥工作先进个人。逐年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不断优抚医疗保障制度,海西州保障816名重点优抚对象,落实资金1.8亿元。积极探索退役士兵安置渠道,健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自谋职业和扶持就业优惠政策,年均安置率达到95%以上。格尔木和柯柯军供站纳入全国重点军供站建设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