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执法检查:广东“七天无理由退货”难执行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静、实习生朱灯花报道: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执法检查专题汇报会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法院、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消费者委员会等在内的多个政府部门分别汇报了新消法颁布实施一年来的情况,执法检查组组长、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陈家记主持会议。
记者了解到,日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处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约97%都是由“职业打假人”提起的。对此,会上,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职业打假人不能缺,建议设立“职业打假人”委员会,以充实消委会力量。
没有职业打假人《消法》落实大打折扣
关于“职业打假人”的法律边界问题,一直是社会热议的焦点。会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承接食品新职能后,该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约有97%都是由职业打假人提起的,有效推动了政府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到底该如何看待职业打假人?会上,执法检查组成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辛瀑明确表示,任何形式的创新都是一把双刃剑,政府要消除对职业打假人的偏见,职业打假人不仅不能缺,最好还要成立职业打假人委员会,以充实消委会的力量。“没有职业打假人,消法的落实就大打折扣;没有职业打假人那97%,食品药品质量情况也将无法想象。”辛瀑说,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是一股很重要的力量,职业打假人不违法,客观上促进了职能部门的监管和执法水平的提升和商品市场的净化,而只要没有假货,职业打假人也自然不会存在。
新消法实施一年多来,消委会执行情况如何?记者了解到,去年,全省各级消委会系统共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124747件,约占全国消协组织投诉总量的2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6亿元。不过,消委会身份不明、机构混乱、力量薄弱、保障不足的情况依然存在。有关数据显示,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消委会仅有编制110名,平均每个市不到6名,一些地方编制甚至还被挪用、挤占,队伍人员老化、骨干稀缺、专业力量不足。此外,在经费保障上,大部分市消委会的专项工作经费只有每年的“3·15”活动经费。
会上,省消委会还总结了难落实的7大重要条款和规定。在去年实施的新《消法》中,规定非现场购物除一些不宜退货的商品,其余均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但前提是“商品应当完好”,但却没有明确完好的是指商品本身,还是连同商品外包装。对此,经营者和消费者经常产生争议并导致执行有阻力。
此外,新《消法》还对经营欺诈实行“退一赔三,保底500元”的规定,但在现实操作中却经常遭到商家抵赖,调解成功率反而有所降低。
遭遇落实瓶颈的条款还有“个人信息保护”,新《消法》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在实际消费过程中经常发生个人信息资料外泄、遭受不明骚扰等事件。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取证困难,消费者维权不积极,而维权部门也无从下手,因此条款落实存在一定问题。此外,包括“举证责任倒置”规定、格式条款侵权、消费者精神损害赔偿以及网络购物电商平台通常不主动承担连带责任等等也成为难落实的规定。对此,会上,有关部门建议尽快修订或出台《消法》有关规定的司法解释或实施办法,明晰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