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我省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082家

03.05.2016  12:10

  4月23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各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我省各地按照《青海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原则,对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普查,明确201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082家。其中,一级重点单位392家,二级重点单位2690家。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消防监督管理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着各地火灾形势的防控力度和火灾隐患的管控进程。《青海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要求,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候车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民用机场,总数在300户、1000人以上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居民住宅小区,均要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做好重点单位的界定工作,各地消防部门对社会单位开展了一次“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通过资料查阅、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重点单位进行把脉会诊和划界认定,详细登记了每家重点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动态的消防安全状况,对辖区各类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变更、现行条件是否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要求等进行了重新划分核对和摸底排查,并结合辖区实际,将全省3082家单位,调整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新公布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较去年新增31家,其中西宁1161家占全省总数的38%。(魏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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