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2月1日起实施

30.01.2015  20:05

1月30日,《青海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举行  刘志强摄

  1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发展改革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首部省级有关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政府性规章——《青海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于2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省规范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部重要省政府规章,它的实施对规范我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行为,加强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司法、行政执法活动的客观公正,具有重要作用。

  会上,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孙青海向参会人员介绍了《青海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他说,该“办法”于2014年12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2月26日郝鹏省长签署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予以公布,将于2015年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方面的第一部省政府规章,标志着我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迈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它的实行将为规范我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行为,加强对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据了解,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是指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证机构接受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委托,对办案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涉及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财物或者标的,依法进行价格测算、确定价格,并作出认定结论的行为。价格认定是办案机关办案的依据,关系到司法公正和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事关“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判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对公正执法、建立和谐社会、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孙青海说,该办法明确了涉案财物价格认证机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认定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证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办法明确规定价格认证机构办理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不得收费,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核拨。( 刘志强) 

 1月30日,《青海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举行  刘志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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