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涉黑案“提前判决”:法院未判公安泄露刑期
湘潭“涉黑”案51人获刑
“黑首”王永中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被判死刑
湖南日报9月23日讯(通讯员 陈青松 胡劲 记者 李军)今天上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湘潭县对王永中、吴小平等51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王永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其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10万元。被告人章迪钧犯参与黑社会组织罪等5项罪名,其中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吴小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70万元。被告人吴富星等48人犯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分别判处17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湘潭县人王永中、吴小平等人,分别自1998年和2003年起在该县花石镇街上开茶楼。他们一方面利用茶楼大肆进行电游赌博和聚众赌博获利,另一方面则以此作为组织成员聚集活动的据点。被告人王永中、吴小平建立了一个人数众多、层次分明、组织严密、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的非法组织。
为了谋取暴利,王永中、吴小平2人指挥或纵容20多个组织成员,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手段不断插手、强揽、霸占花石及周边地区的工程项目,还通过开设地下赌场、帮人“了难”、敲诈勒索、贩卖毒品、非法拘禁逼债等方式巧取豪夺。该组织在几年时间内就聚敛了上千万元的财产,并将其中相当部分用于该组织充当开设赌局的本金和放高利贷等的资金,用于致人伤害支付赔偿金及发放组织成员的工资等。
去年9月,王永中因纠纷而纠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11名成员持砍刀、铁管等凶器,前往花石镇兴合村王某家,对王某进行殴打,其中章迪钧等人对王某头部进行重击,致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时,他们还将村民胡某、程某、王某打成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