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涛 :探索和完善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

03.05.2016  13:11

读者提问:我在组织干部培训工作中发现,大部分基层干部对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了解的,但对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统一性、一致性理解不全不深,请专家予以辅导。

  ——中共山东省梁山县委组织部干部  刘  鹏 

          

  近年来有一种观点认为,按劳分配不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已经过时了。事实上,没有按劳分配就没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在当代中国,我们党从未将按劳分配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外。同时应认识到,按劳分配实现到什么程度,是否还需要其他分配方式与之共存并发挥作用,应视基本国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定。

  过去的教训是,离开生产力发展水平抽象谈论生产关系,致使体制僵化,按劳分配演变成平均主义“大锅饭”,其消极后果众所周知。改革开放的初衷之一,就是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并在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提高全体人民生活水平。“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的“大政策”,推动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这一事实足以说明,按劳分配适应中国国情,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还需要找到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中国共产党人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有机结合起来,在改革开放实践中使这个具体实现形式逐渐清晰起来。

  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我国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层次多、发展很不平衡的特点,决定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这种基本经济制度必然要求确立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格局,即劳动、技术、管理、资本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大小参与分配。技术和管理实际上也是劳动,我们今天所说的资本与马克思笔下的资本不能同日而语,由此便扩大了按劳分配的外延。实行这一分配制度的出发点是,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实现这种结合,要求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核心是尊重劳动;要求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以此激发社会活力。

  通过市场交换进行评判。不论按劳分配还是按要素分配,都涉及交换。当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密,经济生活日益复杂,需要解决劳动和要素的价值含量由谁来判断、怎样判断的问题。计划经济条件下也讲按劳分配,但只有国家、政府拥有对劳动价值的判断权力,由此形成的分配制度不一定能反映客观实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思路和线索:把市场作为判断劳动和要素价值的天然尺度,把生产经营自主权交给市场主体,不同劳动主体通过市场进行商品交换。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初次分配的权力交给市场,就能有效解决劳动价值评判问题。

  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按劳分配本身也会导致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如果不加以调节,就会导致两极分化,危及社会稳定。因此,既要通过市场竞争为社会发展注入活力,防止平均主义;又要通过政府宏观调控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弥补市场失灵,保障社会公正,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在我国还有一些地区和一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国家从各方面给予帮助,特别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保障其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通过各种途径把收入差距调节到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努力防止两极分化,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分工协作、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局面。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深入推进,全体人民共建共享的经济社会格局将不断完善。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