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将实行环保“双罚”制 企业违法排污,所在区县一并受罚
本报记者王学鹏 通讯员毕霄燕淄博报道 为全面落实区县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处罚力度,山东省淄博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建立环保处罚“双罚”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市建立环境处罚“双罚”工作机制。
《通知》指出,环保处罚“双罚”工作机制的核心是在处罚违法企业的同时,对企业所在地区县政府(包括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等额处罚。即市环保部门每处罚1起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等额扣减企业所在区县财政资金(以下简称“双罚金”),由市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体制结算,统筹用于全市生态环保工作。
《通知》要求,淄博市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日常排污情况的监管,及时检查发现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决定,及时收缴罚款。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要向市财政部门提供上季度环境执法材料。材料分正文和附件,正文为市环保部门正式文件和环境执法“双罚金”汇总表,附件为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企业缴纳罚款票据复印件等资料。
淄博市财政部门对市环保部门提报的资料进行分类汇总,确定应扣缴数,对有关区县下达“双罚金”体制结算文件。每半年结束后20日内,会同市环保部门提出“双罚金”分配方案,专项用于当年生态环保重点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环境处罚“双罚”工作机制对于督促企业严格守法经营、加快环境技术改造和全面落实政府生态环境监管责任方面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扎实组织实施,确保机制运行顺畅。
据淄博市环保局有关人员介绍,“双罚”工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各区县政府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淄博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也有利于督促全市企业严格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倒逼企业新上环保设备、开展技术改造等,减少环境违法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