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以东部城市群为重点,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健全和落实重点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省环保部门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东部城市群为重点向六州拓展,促进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今年以来,我省各地积极督促落实“ 5个百分之百”的抑尘措施,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商砼企业扬尘防控工作进行拉网式排查,强力遏制面源污染。狠抓燃煤锅炉淘汰和煤质管控,全力推进天然气覆盖管网内“煤改气”。加大对火电机组及燃煤锅炉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火电企业实行冬春季“限煤质、限排放”措施。狠抓黄标车淘汰,督促各市州积极划定黄标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加大对涉气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快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及时进行维护检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对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大对从事熔炼、冶炼、铸造、破碎等小型加工生产企业的清理整治,依法对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企业进行查处。
西宁市淘汰了一批污染环境、工艺落后的企业,海东市关停了交通沿线、环境敏感区和城市核心区的多家黏土砖厂、砂石厂。西宁市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33家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海东市确定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均已开展此项工作。西宁目前4 个煤炭一级集中交易市场已完成建设, 49个二级经营网点已全面挂牌运营。为确保我省油品升级后国Ⅴ 标准车用汽、柴油市场稳定供应,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加强与炼油企业的衔接,积极组织国Ⅴ 标准车用汽、柴油油源,合理配置计划,目前全省加油站已全面供应符合国Ⅴ 标准车用汽、柴油。去年西宁、海东两市分别淘汰燃煤锅炉293蒸吨、 64蒸吨,均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据统计,去年我省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75万辆,完成年度淘汰任务量的100% ,其中淘汰黄标车10500辆,全面完成淘汰任务。现在,全省建成运行的废气自动监控设施达到51家企业195套,全部实现了与环保部门联网,数据传输有效率平均为94% ,远超于国家75%的考核目标。通过实时在线监控,督促企业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监测显示, 1 月至5 月,全省8 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89.6% ,较去年同期上升6 个百分点; PM2.5未达标地区平均浓度34微克/ 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5% 。其中,西宁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5.4% ,较去年同期增加13个百分点。
今年是国家“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的收官年,为切实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改善, 5 月27日,省政府印发了《青海省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了全省各市州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重点任务、重点治理项目及保障措施。方案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从产业转型升级、能源结构调整、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突出“抑尘、减煤、控车、治企”四大任务,提出了28项具体措施。
据环保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今年各市州将持续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建筑施工和公路建设施工扬尘管控,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进一步提高垃圾收集率,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农作物秸秆、荒草等。要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年内淘汰640蒸吨燃煤小锅炉,西宁海东两市城市建成区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实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要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规范机动车管理,建立健全黄标车限行措施,积极落实黄标车淘汰财政补贴激励政策,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年底前基本淘汰全省范围黄标车,同时优化城区交通道路网络,强化交通疏导管理,加快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治理。要落实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管控要求,对重点区域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新建项目继续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行业新建项目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年内完成136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加强工业企业煤堆、渣堆、料堆、灰堆等扬尘污染控制,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省环保部门相关负责同志还表示,全省将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促进工业向循环化、低碳化、集聚化方向发展;继续推进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做好“僵尸”企业分类处置,深入开展违法违规产能清理。加快天然气输配管网建设,严格限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燃煤,年底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地区和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统一的四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分解细化至具体污染源,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工作。西宁海东两市将进一步健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组织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