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局,各有关文化单位(企业):
由文化部、商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第十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定于2014年5月15日至19日在深圳举办。
为展示独具特色的青海民族民间文化,推动青海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的邀请,省政府委托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组团参展,现将参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内容
(一)青海民族民间文化产品展。 参展品种包括雕塑工艺品、金属工艺品、花画工艺品、刺绣工艺品、藏毯和挂毯、珠宝首饰、民族工艺品、图书、音像制品及土特产品等。
(二)文化产业项目推介。 集中推介2014年我省重点文
化产业项目、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国家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青海片区项目等招商引资项目。宣传招商项目册将作为博览会主要资料赠予境内外参会嘉宾和国内外投资机构等。
(三)民族民间艺人现场表演。 为提高青海展团展示和销
售效果,在展区内参展单位进行技艺表演。
二、展览形式
参展形式除展销产品外,将以文字、图片和实物以及现场手工艺制作表演等方式全方位立体呈现产品的历史沿革、工艺流程、制作特点等,以突出特色和人文内涵,参展单位除昆仑玉、图书及土特产之外,其他展品要有技艺表演(参展人员需进行技艺展示,展示时务必身着民族服装,并自带表演工具)。
三、参展时间及地点
(一)地点
主展场: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4号馆。
(二)时间
布展日期:5月13日—14日
展览日期:5月15日—19日
撤展日期:5月19日(15∶30--21∶00)
(三)面积
我省展位面积200平方米。
(四)展品装车时间及地点
各参展单位展品请于2013年5月9日上午9点统一在西宁市北门坡棉纺厂家属院内装货。
四、展览费用及布展要求
1、展位租赁费、特装展位搭建费、展品运输费、布展费、现场管理费等由省文化新闻出版厅承担。
2、参展单位或企业承担部分展位费,展览经费不足部分由省文化新闻出版厅承担。
3、各单位参展的其他费用(包括参展人员青海往返深圳的交通费、在深圳的食宿费),由各参展单位和参展人员自理。
4、本着“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的原则,本次参展区统一进行特装,各参展单位在所分配的展位布展,布展效果力求新颖、美观,突出地方民族特色。
五、工作要求
请各参展单位认真按照我厅的部署和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本地参加第十届深圳文博会展览活动的各项前期组织工作,确保我省参加第十届深圳文博会展览活动圆满成功。
六、报名工作 1、各地推荐符合参展条件的单位(企业),企业也可自愿报名参展,我厅将对参展单位、展品进行筛选。
2、展位的安排采取先订先得、重点优先的原则,根据需要调整展位。
3、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报名联系方式
(一)参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尚军邦 0971—8253719
关晓春 0971—824714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二)展品装车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常美贵 0971—8247160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