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附中体育馆工地坍塌案宣判15人获刑3至6年

21.12.2015  18:31

  视频:清华附中坍塌事故一审宣判:15人获刑 最长6年 来源:BTV科教

  清华附中体育馆工地坍塌致10死4伤案宣判

  15人分别获刑3至6年

  (记者林靖)今天上午,造成10死4伤的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坍塌事故案再次开庭并宣判。15名被告人因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海淀法院当庭判处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清华附中项目商务经理杨泽中获刑6年。

  上午10时40分,在30名法警的带领下,杨泽中等15名被告人被带进了大法庭。法庭经审理查明,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于去年6月承建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过程中,于同年12月29日,因施工方安阳诚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人员违规施工,致使施工基坑内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坍塌,造成在此作业的多名工人被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间,导致10人死亡、4人受伤。

  根据相关部门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堆放物料,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规定,将整捆钢筋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上,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未按照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马凳,现场制作的马凳所用钢筋的直径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32毫米减小至25毫米或28毫米;现场马凳布置间距为0.9米至2.1米,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1米严重不符,且布置不均、平均间距过大;马凳立筋上、下端焊接欠饱满。

  法庭认为被告人张换丰身为施工方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未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对作业人员在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违反《钢筋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管理缺失,未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被告人张焕良身为施工队长,盲目组织作业人员吊运钢筋、制作安放马凳,致使作业现场钢筋码放、马凳的制作和安放均不符合《钢筋施工方案》要求。被告人赵金海作为技术员明知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仍安排作业人员进行施工。被告人田勇只作为钢筋工长未经审批填写钢筋翻样配料单,致使马凳规格与《钢筋施工方案》中规定不符。在明知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被告人李雷作为钢筋班长盲目安排被告人李成才吊运钢筋,被告人李成才作为钢筋组长盲目指示塔吊信号工吊运钢筋。

  而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技术交底缺失;经营管理混乱,致使不具备项目管理资格和能力的杨泽中成为项目实际负责人,客观导致施工现场缺乏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统一管理的局面;监理不到位,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实施钢筋作业。

  另外,被告人郝维民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未组织安排审查劳务分包合同,与身为执行总监的被告人张明伟对施工单位长期未按照施工方案实施阀板基础钢筋作业的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钢筋施工的交底、专职安全员配备工作、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的情况未进行监督。而工程相关监理人员监管失控,巡视检查不到位等。

  法官认为,经相关证据证实,杨泽中、王京立、王英雄、曹晓凯等15名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本案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同时考虑被告人杨泽中、王京立、王英雄有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立功表现;案发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经客观上得以赔偿等,最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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