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新九条”

17.11.2015  10:41

  本报武汉11月16日电(记者朱娟娟)湖北省政府今天公布出台《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涉及改革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费管理方式,提高科研人员科研劳务收入比重,实行高校院所部分职称评定与服务企业挂钩,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开展研发服务,鼓励高校大力承接企业研发项目,积极落实技术性服务增值税减免政策,从简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等。

  据悉,《意见》提出,对于省内企业委托高校院所研发项目经费,高校院所在收取管理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经费可由研发团队在保证合同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工作内容与合同约定自主安排;承担省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和科技人员,可在项目经费中获得科研劳务收入,部分类别比例最高可达团队使用经费的70%;科技人员参与职称评审时,发明专利与成果转化应用成效突出的,可降低或免去相应论文要求;高校科技人员可自主到企业兼职开展技术研发,获得报酬按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后归个人所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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