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初步划定八类生态红线 目标定位高 着力点更明确 保障更到位
◆高原
《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专家论证会近日在武汉举行,专家组一致同意《规划》和《办法》通过论证,经修改完善后将报送湖北省政府审批。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工作进入收官阶段。
■ 历时两年打磨出炉
行,将两者有机结合。
第三,以“三个保障,两个联动”的工作方式保证工作的扎实性。“三个保障”,即组织领导保障、技术保障、经费保障。湖北省政府将生态红线的划定纳入今年生态省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之一,专门纳入财政预算,技术上得到了中科院、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的支持。“两个联动”,即与发改、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联动以及与103个县(市)逐一对接,充分沟通协商,资源共享,形成合力。
最后,划定内容突出“三性”:系统性,划定生态红线尊重自然规律,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覆盖到了山、水、林、田、湖;安全性,从湖北的实际出发,守住湖北生态安全的底线;现实性,既考虑生态保护的需要,又为地方县(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留下必要的空间,在确保生态红线、管控生态安全的前提下,考虑现实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红线管控可行、可操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 专家论证送审更有“底气”
2013年3月,湖北省被环境保护部列为全国首批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4个试点省份之一,肩负着探索生态红线划定、为国家提供经验和借鉴的重任。
2013年8月,环境保护部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完成了《湖北省国家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方案(初稿)》。2014年3月,《湖北省国家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建议方案》正式下发,湖北省环保厅对这一方案采取了“两上两下”的模式广泛征求地方意见,针对全省100多个县(市),做到每县每个方案一张图,每市每个方案一张总图,每个类型红线一张总图。
通过召开生态功能红线地方对接会、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方案专家咨询会,以及大量修改完善工作,2014年10月,湖北省明确了8种生态红线区域类型,形成了《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紧接着,湖北省又进一步补充完善全省八大类型生态红线区域的范围和面积,在综合国家图件和各部门图件的基础上,形成全省生态红线划分初步成果,最终完成《规划》。
■ 四大特点走在全国前列
湖北省的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主要有4个特点。
首先,目标定位高。湖北省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在定位上是“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通过试点工作来开拓创新,探索出进行生态红线划定的科学方法和科学模式。
其次,在思路上重划定更重管理。生态红线划定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不仅在于科学合理划好红线,更重要的在于守住和管好红线。因此,湖北将红线划定和红线管理同步进
《规划》报省政府审议前,为对其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进行检验评估和权威鉴定,对重大问题进行把关,避免在源头上出现偏差,特别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组由来自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北京林业大学等单位的9位专家组成,在听取了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汇报,审阅了相关技术文件,经认真质询和讨论后,形成了3点论证意见。
《规划》编制和《办法》制定是湖北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对于维护国家和湖北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规划》以维护并改善区域重要生态功能为重点,按照优化全省国土空间布局、推动经济绿色转型、改善人居环境的基本要求,结合了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凸显了湖北省水资源等生态特色和生态地位。研究制定了要素分类、综合管理、分级管控的管理办法,为指导湖北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科学依据。
《规划》指导思想正确,目标定位准确,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资料翔实,内容丰富全面,体系划分合理。《办法》管控针对性和操作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