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河湖“清”、“净”、“洁” 西宁市高标准推进“河湖清”建设行动
“完成河道治理110.1公里,全面推行河长制,确定县级河长14人,乡(镇)级河长74人,实现全市“河长制管理全覆盖……”近年来,西宁市以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为依托,通过实施重点河道防洪、小流域生态修复和水环境综合治理,高标准推进“河湖清”建设行动,多措并举保证河湖“清”、“净”、“洁”。
为全面提升河流环境承载力,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治理目标,多年来,西宁市全面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上保证河“清”。通过开展重点河道防洪治理,完成河道治理110.1公里,试点采用生态网箱治理模式,达到了“一河两绿”的生态效果,湟水河流域治理由单一治理向深度治理与生态修复和景观建设相结合综合治理转变;重点实施火烧沟流域、湟中西纳川流域、大通黑林河流域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已完成治理小流域144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64.93平方公里;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关闭湟水河及其一级支流河道两侧各500米范围内211处非法采洗砂场,对已审批的砂石企业规范化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为从根本上保证河“净”,西宁市实施了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西宁市自2013年被列为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以来,重点实施“清水入城”、水生态廊道(解放渠、中庄渠、礼让渠)综合功能提升、湟水河城区段水生态综合治理等一批典型水生态文明示范工程,逐步形成了以湟水“三河六岸”为主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布局。此外,为落实管护措施,从管理上保证河“洁”,西宁市还全面推行河长制,确定县级河长14人,乡(镇)级河长74人,在市、县(区)两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实现全市“河长制管理全覆盖”,明确河道治理、截污纳管、生态修复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职责,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于瑞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