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法院妇女工作受到县妇联表彰

18.11.2015  18:56

        近年来,湟中县法院妇女工作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以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建带动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原则,立足审判工作,始终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结合审判实际抓妇建,取得较好成效。在近日召开的湟中县妇女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我院  “妇女维权合议庭”被县妇联授予  “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同时我院副院长吴兴国荣获“支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在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湟中法院遵照上级妇联组织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与兄弟单位妇联组织的合作,依法积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妇女维权合议庭于2013年3月设立,由民事审判第一庭的3位女法官和1名书记员组成,该合议庭组建至今,共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民事案件600余件,主要类型为婚姻、抚养权等纠纷。在调处和审理此类案件时合议庭采取随案沟通,定期联系的灵活方式,每月针对离婚案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充分发挥妇联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方面的优势,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靠妇女维权合议庭,打造了妇女儿童维权的平台,畅通当事人诉求表达途径,并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预防纠纷,给辖区妇女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该院副院长吴兴国送法进村,在村民中开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讲及咨询服务,通过给村民讲法规,不断增强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积极为广大村民排忧解难。为全县妇女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家庭平安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会后,湟中法院出席县妇代会的干警代表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并采取组织女干警进行庭室学习、会议讨论等方式学习传达县第十五届妇代会精神,一如既往地投身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依法维护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力争该院妇女工作再上台阶,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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