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法院:弟弟挥锨致伤哥哥被判缓刑
07.01.2015 13:35
本文来源: 法院
2014年6月的一天,宋林与弟弟宋明因一块土地的权属问题双方发生争吵,继而两人相互谩骂并撕打在一起。期间宋明从地头拿起一把铁锨冲向宋林,在宋林的脸上砍了一锨。后经鉴定,宋林因外伤致面部皮肤裂伤,面部遗留条状瘢痕,属一级轻伤。
该案在审理期间,弟弟宋明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哥哥医药费等经济损失10820元,并得到了哥哥的书面谅解。根据宋明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做出了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 法院
07.01.2015 13:35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
阿更登副厅长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
10月12日,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阿更登率队深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纳家村,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国栋,县委副书记赵以鸿到村陪同调研......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