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呈现“三百”良好局面
5月14日,张某不服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在湟中县法院开庭审理。当天,县公安局副局长作为该局负责人到庭应诉。该局各辖区派出所所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庭旁听。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终,法院认为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行为程序合法、处罚得当、适用法律正确,遂当庭判决维持了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原告承担诉讼费50元。宣判后,原告服判,未上诉。
自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制度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直接面对人民群众,亲自参与纠纷解决,避免了官民矛盾激化,有力地提升了行政机关的社会公信力。2014年,湟中县法院受理的27起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应诉率达100%,没有发生一起新的涉诉信访。
为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提高审判工作效率,达到解纷息诉,缓解“官”民矛盾的目的,湟中县法院特别注重与行政机关的协调,不断完善协调机制、规范协调程序、提高协调结案率,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化解纠纷、维护稳定的司法目标,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14年,我院共受理的27件行政诉讼案件和21件行政非诉案件全部审结,结案率为100%。
在大力提升办案效率的同时,湟中县法院对行政非诉案件主动召开听证会,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充分保障了相对人的知情权,有效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抵触情绪。申请人湟中县国土资源局因被申请人于某不履行行政处罚,向湟中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湟中县法院行政庭严格审查执行依据的合法性,通过深入走访群众,并召开听证会,要求土管局负责人参加听证会解答被申请人的疑问,最终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4年,湟中县法院受理的21件行政非诉案件全部召开了听证会,听证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