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跻身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青海新闻网讯 2016年2月26日,国家民委命名了146个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湟中县名列其中,这是该县继第四次、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湟中县和塔尔寺授表彰之后的又一项国家级殊荣,也是对湟中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纵深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发展的再度肯定。
一直以来,湟中县委、县政府时刻牢记责任,倍加珍惜荣誉,确定了“两年强基础,四年见成效,六年创先进”“三部曲”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部署后,在“两年强基础”阶段以“夯实五个基础,发挥好五个作用,实现一个统筹”为创建工作思路,把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湟中工作的永恒主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致力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大发展。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结合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宣讲、“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月”“寺院法制宣传月”等活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作用,通过以举办民族团结为主题的文体活动、制作户外大型宣传牌、粘贴车体宣传标语、编发校本教材、年画书籍、知识问答手册等宣传资料开展创建工作“七进”活动,将宣传教育拓展到了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宗教教职人员、群众、青少年学生等层面,提升了各族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为创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村级组织分类定级和“星级目标管理”中,采取县级领导联点、选派扶贫工作组“第一书记”等措施,对软弱涣散的后进村(社区)、贫困村进行分类施策整顿,村级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向心力、凝聚力得到提升。在全市率先推行“一村一警”模式,实现了“村警”在全县行政村、社区的全覆盖,开辟出农村综合治理的新途径。强化乡镇(街道)、县政府办公室便民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建成214个“村级事务代办制”综合服务中心和30个村级标准化综合服务中心,充分发挥了窗口服务单位桥梁纽带作用,创建工作的基层基础进一步稳固。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深入推进“寺院管理规范年”“寺院教风年”等活动,修订完善寺院各项规章制度,表彰奖励“平安寺院”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每年落实寺院民管会工作经费生活补助55万元,实施寺院“四室”建设项目及藏传佛教寺院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项目。规范“卧尔兹”演讲内容,建立“卧尔兹”演讲比赛长效机制。把规范清真食品市场作为构建民族团结的大事来抓,聘用了36名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组织相关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全县清真食品加工、销售企业、个体户进行督查整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限期整改。坚持县级领导、统战干部联系佛教代表人士和佛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不断创新、充实、健全“六位一体”佛教寺院管理系统人员信息和功能,实现了寺院信息动态化、数据化管理。
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县委、县政府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各类矛盾纠纷,严格落实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的矛盾纠纷办结销号制度,健全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定期接访,其他县级领导逢访必接的工作机制。纵向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横向建立了旅游、医疗、劳资等6个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探索建立了“三先三早”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推进“枫桥经验”本地化。认真组织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在康川街道办事处、大才乡等6个重点乡镇开展整治工作,着力解决乡镇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影响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再梳理,实行动态管理。开展了“平安村庄”“平安家庭”“美丽寺院”等平安细胞建设工程,积极调处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各类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9%,各族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共建幸福安康的美好家园,创建的社会基础更加牢靠。
加大民计民生改善力度
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切实提高人民生产生活水平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十二五”期间,先后投资近60多亿元用于教育、社保、文化、卫生等250多项为民办实事上,实施了一批事关地区长远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的重大项目,累计投资4亿元先后实施了198个村整村推进、28个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搬迁农户1700余户,建成农村“两房”4.5万户,配齐基础设施建设,补齐了贫困村生产生活短板。重拳出击砂石资源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生态造林,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县”。实施了集民俗文化交流、民族产品贸易为一体的“八瓣莲花”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中心和塔尔寺国家5A旅游大景区。重点加大了对边远民族地区项目、资金及政策上的倾斜力度,解决了各族群众养老医疗、就业就学等热难点问题,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更加富有,创建工作物质基础更加坚实。
培育不同层面先进典型
选树出我省唯一入围“全国2014年民族团结进步感动人物”十大评选活动的塔尔寺扎西活佛、全县道德模范更登彭措等先进个人,对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40个模范集体和40名模范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对达到创建标准的12个乡镇、253个村、11个社区、31个机关单位、52所学校、14家医院、49座寺院、10家企业进行了挂牌命名,打造出了县职业技术学校、上新庄镇静房村、鲁沙尔镇第二小学、塔尔寺藏医院等一批市县级创建示范点,建成了庄隆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街和佛光路民族团结文化一条街。不断拓展共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新模式,探索形成了塔尔寺与上新庄镇静房村“村寺共建”模式及塔尔寺“一寺六方”共建机制,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增添了后劲、树立了榜样。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正是由于全县各民族团结一心,民族团结进步之花绽放在湟中这块生机勃发的土地上,全县呈现出各族群众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民族团结新气象。今后,湟中县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为新的起点,紧紧围绕“四年见成效”阶段中基层基础、依法治理、精准扶贫、协调发展、文化认同等工作,盯住短板攻坚克难,抓好整改提质增效,以“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劲头,使创建工作成为全县各族各界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享成果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