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多举措为农村低保护航

21.10.2015  10:51

   为把农村低保这项惠及广大农村困难群众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湟中县按照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的总要求,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运行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两个原则”、“三个及时”,在工作中“严把四关”,切实做到了“五个到位”,使低保制度真正惠及困难群众,确保工作全面扎实。

  将低保政策和评定程序、审批过程、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评定结果公平公正;要求乡镇(街道)取消低保“指标”控制,依据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将符合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在工作中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公示记录)、访(群众)、找(问题)”五种方式,对查摆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了督查周汇报制度,做到业务指导跟进、整改落实到位。在民政局审批工作开始之前,通过省市业务部门,对全县6797户、19439名低保对象进行再核查,重点对车辆方面进行了核查,及时查出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10户、320人;及时推进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把乡镇(街道)低保机构建设成“社会救助”窗口,打造阳光低保,赢得群众的认可。建立了低保资金专用账户,每年由民政局定期向财政部门提供资金预算,县政府优先配套民生保障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目前,已为6687户、19119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了上半年低保金1778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3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