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服务解难题:湟中法院一日执结97案
12月11日,湟中县人民法院十名执行干警前往李家山镇新添堡村召开执行案款集中发放会,共向97名申请人发放了32万余元执行款。
2016年,湟中县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李家山镇新添堡村村民马某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双方约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湟中县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租赁马某的6亩承包地用于温室大棚的经营,但是马某的租赁款却一直没有着落。2018年马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给付土地租赁费。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迟迟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马某迫于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
马某的案件只是其中之一,湟中法院陆续受理了97起申请湟中县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土地租赁费的执行案件,村民们将希望寄托于执行局。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致电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其始终不接电话,法官也多次前往该公司找人未果,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分析被执行人从事经营活动,资金往来肯定需要银行账户,故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果然,被执行人很快现身,主动来到法院要求解冻账户,并承诺将积极向银行申请贷款,以早日履行村民的土地租赁费。法官为了让被执行人早日筹到案款,解冻了被执行人账户。而后,被执行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依旧不接电话、规避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在湟中县农业农村局有一笔八万元的到期债权,经湟中法院院领导与该局领导协商后,决定将该笔钱款直接执行。可这8万元与案件标的51万元相差甚远,执行局法官继续寻找执行办法,通过不懈努力,他们联系到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下达拘留决定书当天,慑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履行了10万元,并承诺剩余案款分期履行。截至12月1日,被执行人共履行了32万余元。
眼看就到年底,该案申请人多次前往法院询问案件进度,且该案被执行人目前已无更多履行能力。12月2日,湟中法院执行局局长与两名干警前往李家山镇新添堡村,由村干部召集涉案村民代表与执行局干警协商,通过执行干警释法明理,通报了执行情况和困难,最终全体申请人同意按比例发放32万余元,并同意自愿放弃剩余案款。
九十七名村民终于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土地租赁费。湟中法院执行局切实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此次集中兑现,是执行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是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落到实处的集中体现,为社会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自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专项执行行动实施意见》以来,湟中法院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多措并举攻坚克难。2019年1月至11月,湟中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959件,已执结案件1641件,执结到位金额8517.80万元,对拒不履行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司法拘留261人次、罚款1人次。同时,构建联动执行机制,合力编织失信惩戒天网,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91人次,法人14家,着力构建“一次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和惩戒机制,为诚信建设注入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