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法院;“三莽汉”打骂警察,犯国法身陷囹圄等二则
2014年“环湖赛”期间,湟中公安局两民警在执勤时,发现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鲜某甲(已判刑)站在人群中,遂上前将其抓获,并带至警车内。鲜某、鲜老汉、鲜某某得知此事后大闹执法现场,围住警车不让离开。民警对鲜某、鲜老汉、鲜某某取证时,鲜某威胁要杀死某民警全家。鲜老汉将民警正在取证的执法记录仪、手机打落在地损毁,并将某执法民警手指咬伤。鲜某某将某执法民警手背抓伤,撕扯、威胁、辱骂民警。后众民警合力将鲜某、鲜老汉、鲜某某带离现场。
湟中法院经审理认为,鲜某、鲜老汉、鲜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鲜老汉亲属积极赔偿民警的经济损失,且犯罪时年龄超过65周岁,依法可对鲜老汉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以上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宣判后,本案的审判长告诫大家,任何一个国家若要稳定与发展,都必须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而这些管理活动通常是通过国家机关等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来实现的。因此,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必然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为此,我国刑法第277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合谋“放飞鸽” 害人又害已
只因以结婚为名,骗取农民王某的现金30000元,然后逃之夭夭,最终又被缉拿归案,阿某目前拿到了湟中法院的一审判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
38岁的四川籍女子阿某,2010年7月就与河北省某市的董某登记结婚。但有了家室的阿某,并不安分守己,她梦想着不劳而获,一夜暴富。机会终于来了,有天,阿某的朋友乃某(另案处理)给她打来电话,称已在青海给她找了个男人,彩礼60000元,事成后每人得一半,阿某一听,正会她意。2013年3月,阿某从北京乘火车来到湟中某山村的王某家,如约拿到王某先支付的30000元彩礼,打进了乃某提供的账户。阿某从此和王某成了亲,度起了“蜜月”,日子平平淡淡,不觉过去了两个多月,正在王某一家人庆幸找了个好“媳妇”时,阿某找借口回了四川娘家。不久她又带来两个四川女子,准备故技重演,让王某介绍给他人企图牟利时,遭王某拒绝。住了短短四天后,阿某带着两个女人从人间蒸发了,而乃某也早已不见了踪影。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阿某机关算尽,最终还是身陷囹圄。但娶妻心切的男士们也应切记: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两性结合,而不是以金钱为砝码交换关系,凡是身份不明,且以介绍媳妇为诱饵,索要大额彩礼的人,大多是借婚骗财,万万不可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