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法院:发挥业务特长 承担普法义务等二则
此次活动以“学法、用法,做遵纪守法好少年”为主题,采取“专题讲授、案例分析、答疑解惑、制作普法展板、发放宣传彩页”等形式,就青少年犯罪及预防、青少年普法重点、敏感知识点等进行了普及教育和专题讲解,对广大师生关心的法律问题及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活动共开展专题讲座1场,法律咨询57人次,制作宣传展板5块,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余份。在场的师生均表示,此次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全校师生增强法制观念,远离违法犯罪,更有利于同学们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小夫妻闹离婚 两亲家伤和气
儿女要离婚,家长心烦恼,开庭时陪着小辈上法庭,旁听庭审,必要时参加调解,本来是人之常情,但就有一些人,非要在法院里闹出点事来,结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几年前,雷某的儿子娶了赵某的女儿为妻,因为媳妇回老家探亲时不慎将孩子丢失,双方心存芥蒂,婚姻亮起了红灯。今年4月28日早上9点,雷某陪同儿子来到湟中法院,准备解决婚姻纠纷。走到法院门口,巧遇对方,两家人发生争执,互相撕拧时被法院法警制止。然而,没走多远,雷某和赵某两亲家又纠缠在一起,雷某凭着身强力壮,将赵某压在一辆轿车的引擎盖上暴打一顿,致其右眼受伤,经法医鉴定,赵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之后雷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赵某书面谅解了雷某的伤害行为。
湟中法院经审理认为,雷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雷某犯罪后自首,的带了赵某的谅解,本案又是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受害人也有一定过错,可对雷某从轻处罚。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好在本案中赵某受到的伤害并不严重,事发后双方又对事态的发展采取了克制忍让的态度,没有引发更激烈的冲突,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办案法官提醒大家,来法院旁听,一定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庭纪律,如果出现过激行为,伤人害己,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