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法院快速处置维护法庭纪律
17.06.2014 13:31
本文来源: 法院
2014年6月11日上午,湟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甲、李某诉被告赵乙、雷某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二人委托自己的儿子赵某某担任委托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赵某某即对雷爱花多次辱骂,被法官制止,并予以训诫。然而赵某某依然藐视法庭纪律,不予悔改,后在审阅庭审笔录时,赵某某径直上前击打雷爱花眼部,欲再次殴打时被值班法警及时制止。赵某某无视法庭纪律,不听法官劝阻,辱骂对方当事人,甚至采取暴力手段,殴打被告。其行为,严重妨碍了法庭的正常秩序。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教育其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湟中法院对赵某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今年以来,针对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多起扰乱庭审秩序的违法事件,为规范庭审秩序,严肃庭审纪律,湟中法院不断规范庭审管理,提升司法能力。对到法院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旁听人员,未经允许录音、摄影的一律制止;对庭审过程中未经许可进入审判区,经劝阻、制止无效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等严重违反法庭纪律的,视情况采取训诫、罚款、强行带离、拘留等强制措施,灵活机动加以处置,确保庭审秩序安全。
在日常工作中,湟中法院在人民法庭院内、办公室及审判厅安装必要监控摄像头,对法庭内外进行全面监控,加大法警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对开庭审判值庭和办公区域的巡视巡查,对来院的诉讼当事人和其他人员认真实行审查登记和安检,做好对重大庭审案件的值庭安保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审判厅内各项设备,如法桌、法槌、灯光等,凸显法庭内环境庄严肃穆,督促诉讼参与人和庭审旁听人员遵守法庭庭审秩序,维护司法的权威。
本文来源: 法院
17.06.2014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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