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法院:法官悉心调解 两家握手言和

24.11.2014  19:14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然而未成年人生性活泼,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事件,若不能尽如人意的得到处理,不仅会对学校正常开展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也会给社会稳定埋下诸多不利因素。近日,湟中县法院民一庭法官就妥善调处了一起未成年人身体权纠纷案,使得两家人握手言和,并当庭履行了赔偿款。

        兰兰和昊昊均是鲁沙尔镇某小学的学生,正值初生牛犊不怕虎,活泼好动的年纪。今年7月15日下午,第一节课间休息时,班上的小朋友都在教室里玩耍,小孩子间你追我赶,嘻哈打闹,是这个年纪的孩子所做的再平常不过之事,然而意外却不期而至。兰兰靠在教室后面的暖气片吃雪糕,昊昊到教室后面去扔垃圾,却无意中将靠在暖气片上的兰兰拉倒,兰兰瘦小的身板未曾提防,哪能经住这突如其来的外力撞击,一屁股从暖气片上滑下,狠狠地摔在了水泥地上,伤的不轻。这一幕可吓呆了周围的小朋友。老师赶紧把兰兰送到医院,因伤势严重,先后被送往县医院和西宁市某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颅脑外伤综合征”,共花费医药费21000元。

        孩子好好地送到学校上学,怎么就受了这么严重的伤呢?是同学无意,还是学校未尽到监管责任?护儿心切的兰兰父亲,看到女儿受伤严重,急在眼里,更疼在自己心里。一怒之下,将昊昊及所在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48000余元。

        湟中县法院民一庭法官受理此案后,发现双方各执一词。原告兰兰及其父亲坚持认为是昊昊“无端”踢伤所致,而被告昊昊则辩称属于“无意”为之,校方也辩称尽到了应尽的监管义务。由于案件的主要证人均是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且考虑到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使矛盾激化,还会对两名未成年人产生心理阴影,甚至造成新的冲突。承办人员不辞辛苦,一次次挨个上门,耐心仔细地向在场的同学调取证词,最终还原了事情的真相。为了更好地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和及时化解矛盾,法官以案释法,给原告和被告监护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消除了误解和怨恨。

        湟中法院在处理中综合考虑了监护人的经济状况、责任分担,以及未成年人的年龄和心智,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又使得受害方获得的补偿及时兑现,实现了定纷止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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