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水国家湿地公园怎么管?请您支招

03.11.2016  11:02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西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为加强西宁湟水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西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起草了《青海西宁湟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有关组织和公众参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7日。

  湿地是城市之肺。近年来,在湟水河和北川河沿岸,西宁市已经建设了一批湿地公园、水上公园,它们成为西宁湟水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些公园包括鲁青公园、西川湿地、湟乐公园、海湖湿地和火烧沟湿地等。鲁青公园是西宁市建设的首个水上公园,目前由城西区负责管理,公园经过多次改造和提升,保持了景区的秀美和水上公园的特色。海湖湿地和火烧沟湿地由碧坛、松密、翠屏、聚鹤等9大景点组成,建设中体现着原生态效果,是春夏季节海湖新区居民最喜爱的休闲去处。

  西宁湟水国家湿地公园位于西宁市湟水河流域西宁城区段,即湟水河及其一级支流北川河,包括湟水河流经城区的39.1公里范围,北川河流经城区的10.8公里范围,是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以永续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生态资源和人文历史风貌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集城市湿地、河流湿地、文化湿地于一体的国家级湿地公园。

  去年,西宁市全面启动湟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

  为加强西宁湟水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西宁市法制办结合实际,制定《青海西宁湟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草案)》。

  办法(草案)对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相应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办法规定,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公园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将湿地公园管理和运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湿地公园划分为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除保育区外,其他区域应当免费开放,因维修改造等原因闭园超过24小时的,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示。进入湿地公园的人员,应当服从管理机构的管理,自觉遵守湿地公园的各项规定,爱护各项公共设施,保护湿地资源。

  如果您对该办法(草案)有意见,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

  1.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西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西宁市南关街43号,邮编:810000。

  3.通过来电或者传真方式反馈意见,请致电:0971-8224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