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湟源华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球团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公示的通告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湟源华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球团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4年10月27日—2014年11月2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71-6306074
三、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810001
五、联系人:查俊卿
湟源华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球团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对现有的年产铁球团6万吨/年的生产线进行炉型及燃料的技术改造,即拆除现有的2台4m2小型球团烧结竖炉,建设1台10 m2球团烧结竖炉;将原有的燃料煤系统改为Φ=2.6m的两段式环保热媒气发生机。主要设备有10 m2大型烧结竖炉、滚球机、Φ=2.6m的两段式环保热媒气发生机、多管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等。
建设单位:湟源华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湟源县申中乡卡路村青稞滩(大华工业园区内)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为350万元
环评编制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验收监测单位:西宁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源强大的设备如风机等采取了消声降噪措施,循环水泵采用减震措施;烧结竖炉产生的烟尘已采用多管旋风除尘和布袋除尘两级除尘进行处理,车间粉尘已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原料及产品的堆放场地采取了三防措施,建设为封闭式原料棚。
三、验收监测结果
西宁市环境监测站提供《湟源华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球团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宁环监站第2014—224):
(一)废水
该项目生产用水主要是成球用水和煤气发生路耗水,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外排水。厂内厕所为旱厕,生活污水用于厂区炉渣临时堆放的降尘用水,不外排。冬季采暖利用竖炉余热,冷却水为循化用水,不外排。
(二)废气
该项目烧结竖炉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标准限值。
该项目厂界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粉尘无组织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排放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该项目边界噪音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
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竖炉产生的炉渣和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以及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焦油。炉渣作为建筑材料出售;除尘灰可作为原料返回工业重新利用;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焦油,已与榆林鑫淼燃料有限公司签订煤焦油销售合同,定期由其回收;职工生活垃圾存放于场内垃圾箱,定期运往湟源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总量指标
该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为10.6吨、7.55吨、38.8吨,均满足环评批复下达的总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