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法院:赡养纠纷难倒老汉 法院调解尽显真情

17.06.2015  13:51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是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国家和社会应当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应然状态,既是每个老年人所期盼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备的重要因素。但是  近几年来,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涉老纠纷特别是赡养纠纷案件也日趋增多。

      近日,湟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案件的原告芦老汉已经年过七旬,膝下有一子三女,儿女们也早已成家立业。老汉与老伴原本是和儿子一起生活,但2005年因产生家庭矛盾,其与老伴从儿子家中搬出,并在湟源县城关镇购置房屋9间,老两口单独生活、相依为命。2007年老伴去世以后,老汉独自生活半年后搬去与二女儿居住生活,并将自己的9间房屋出卖。今年由于自己身体状况欠佳,加之四个儿女间矛盾加深,老汉不愿意继续与女儿女婿一起生活,想一个人租房单独生活,故一纸诉状将四个儿女告上了法庭。芦老汉认为四个儿女均未尽到赡养义务,目前自己无生活来源,也无固定居所,诉求依法判令四被告每人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100元,直到原告去世为止。

      审法官心里明白,虽然这是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但要想圆满的处理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并不简单。首先就要花较充分的时间倾听每个当事人的陈述,清楚老汉与儿女们之间的家长里短,了解矛盾的根源,然后明确掌握老汉和儿女们各自内心真正的想法,继而在调解阶段狠下功夫。案件审理当天,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基本了解情况后,主审法官决定休庭,单独倾听老汉和四个儿女各自的陈述。在单独交谈时老汉和儿女才真正敞开心扉,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其实老汉还是想和儿子儿媳一起生活,毕竟按照当地根深蒂固的老观念和习俗,老人只有和自己的儿子儿媳生活在一起才算顺理成章、合家团圆。老汉并不想自己一个人单独租房生活,有这个想法也是出于无奈,一方面自己以前和儿子儿媳共同生活时闹过矛盾,并且自己离家出走,现在不好意思回去;另一方面四个儿女之间现在也因家庭事务矛盾重重。而三个女儿的意思也是觉得老父亲跟自己的弟弟共同生活更为适宜,但她们会积极帮助弟弟弟媳照顾老父亲。而老汉最小的儿子其实也想接老父亲回家,好好尽孝,但就怕三个姐姐日后以自己和妻子没有照顾好父亲为由责怪他们,和他们夫妻闹矛盾。

      了解了各自真实的想法后,主审法官觉得事情就好办多了。虽然赡养纠纷案件发生原因复杂,主要与亲情关系和家庭财产分配等密切相关,刚起诉到法院时矛盾尖锐,似乎不可调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事人互相谦让,加之亲情的动力,赡养纠纷最终是可以调和的。之后,又进行了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意见达成一致,事情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儿子和儿媳搀扶着老汉回家了,三个女儿承诺每月给老父亲生活费,并且抽时间照顾父亲的生活起居。四个子女间的矛盾也基本得到了化解,并重新获得了互相的理解和包容。老汉向法院办案人员作揖致谢,以最淳朴的方式表达了他内心的满足和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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