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获国家级法治县市创建先进单位称号
03.06.2015 12:47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湟源县自2013年9月启动“法治湟源”创建以来,积极开展工作,全县法治创建面达到100%,先后有7个村(社区)被授予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67个村(社区)被授予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84个村(社区)被授予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在创建活动中,湟源县政府努力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聘用法律顾问服务团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所属9个乡镇和32个具有行政执法权和许可权的单位全部聘请法律顾问,协助政府审查出台规范性文件、重要经济合同审查。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实行审务、检务和警务公开,大力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完善法律服务体系,规范法律服务行为。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每年集中治理和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强力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经济社会稳步健康发展。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县、乡、村(社区)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强化重点企业(项目)、重点地区和交警部门、医疗机构、行业协会等部门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做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每年调处化解矛盾在600次以上,成功率在95%以上。2003年成立西宁地区首家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将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实施减免缓费用等,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0件以上,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后投入90余万元在全县主要交通路段和城区显眼位置制作户外法制宣传设施30余处和永久性户外法制宣传标牌6块,建成法治文化广场一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文艺宣传和演出活动,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此次湟源县获得全国先进荣誉称号,充分展示了该县在法治建设工作的成绩,同时为全省各地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树立了榜样。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3.06.2015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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