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法院塔尔湾法庭 首次确认调解协议法律效力

13.08.2018  19:03




        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塔尔湾法庭成功审结首起确认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特别程序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社会效果。

        申请人马某甲与马某乙因借款纠纷,经大通县良教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人马某甲自愿与申请人马某乙达成协议,将青AT1647号丰田牌运营出租车抵给申请人马某甲,用于偿还所借六十万元借款,以及办理该车过户手续的协议。于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大通县良教调解委员会(2018)大良民调字第11号人民调解协议有法律效力。

        办案法官受理该案后,及时查明事实根据,依法确认该协议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双方当事人成功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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