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落实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三项改革试点资金9500万元

22.08.2014  19:23
      今年,省林业厅坚持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与体制创新相辅相成,坚持生态制度建设改革与综合试点相结合,超前谋划,主动作为,积极争取落实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奖励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资金共计9500万元,有力保障了三项改革试点工作的全面开展。
      改革试点中,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资金4000万元,用于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各县,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的耕地等损失给予补偿,并开展湿地生态修复、环境整治等。湿地保护奖励试点资金1500万元,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格尔木市、祁连县、门源县人民政府各奖励500万元,开展湿地保护事业。新争取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资金4000万元,确定贵南县、都兰县、乌兰县和茫崖行委4县(行委),通过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手段,达到锁边固沙的效果,并研究适宜青海高寒沙区防沙治沙技术措施和封禁保护区内植被自然恢复规律。
      目前,各试点工程实施方案正在编制当中,省林业厅将按计划全力推进各项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