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湿地立法工作在2013年长江湿地保护网络年会上得到展示

09.05.2014  05:37
            7月18-19日,长江湿地保护网络年会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会议的主题是通过网络平台聚集更多力量保护长江湿地、推动湿地的社会化参与,并开展经验交流。
        在“美丽湿地、生命长江”的评述中,省林业厅郑杰副厅长通过幻灯片和问答的方式向大会展示了青海省湿地立法情况。大会一致认为,青海是中国湿地资源大省,且极具高原特点,其湿地保护任重道远,实施立法保护势在必行。《青海湿地保护条例》突出了青海省湿地资源保护的特点,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针对性,立法特点明显,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湿地保护对象具体,定义清楚,涵盖了青海省主要的湿地类型。二是规范了管理机构与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三是依法保护管理的措施更加到位。四是明确了惩处的责任,力度较大。           同时,鉴于我国只有6个省区有冰川分布,青海冰川分布面积3675平方公里,是重要的水源地,会上,省林业厅建议将现代冰川纳入国家层面的湿地立法范围,给予关注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