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法院 :在信任面前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8.09.2016  19:09

        2016年9月门源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高某某等八人一起去祁连县务工,并与被告协商每天工资为200元。出于对刘、高二人的信任,当时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完工后,刘、高二人并未如期给付李某等八名务工人员的劳务报酬。李某某等八名务工人员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将刘、高二人起诉至门源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高二人承认这笔劳务款确实未及时给付。经民事审判庭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于2017年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李某某等八人的劳务款17820元。

        李某某等八人因与刘某某、高某某是同村村民,出于信任。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未想到自己应得的那份报酬却迟迟未能得到。因此法官提醒:务工人员为切实保护自身权益,在务工过程应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在付出劳动力的同时,一定也要注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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