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法院轻刑快办三起刑事案件

21.01.2016  12:18

        开展轻刑快办是门源县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办法》、青海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及发挥拘役刑教育矫治作用改革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门源县委政法委《全县开展社会治安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刑事审判工作中采用的一种速裁机制。

        1月19日,该院适用快速办理程序,集中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汪光超盗窃、被告人程顺守交通肇事、被告人何旦增故意毁坏财物3起案件。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及公诉人均同意适用快速审理机制进行审理,三名被告人对公诉人的举证无异议,并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追悔不已。法庭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分别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何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整个庭审过程仅用时30分钟,做到了四及时,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开庭、及时宣判。这三起案件从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审判仅用了7天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省了时间,保护了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门源县“两节”“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

        根据海北州中院的安排,海北州中院及四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管副院长及成员对此次轻刑快办集中庭审活动,进行了庭审观摩。观摩活动结束后,召开座谈会进行了交流发言,对今后的轻刑快办机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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