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农牧专业代表小组 视察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作情况
6月29日至30日,省人大农牧委会同常委会人代工委组织省人大农牧专业代表小组,赴海东市、黄南州视察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作情况。代表们听取了省、州(市)、县(区)有关工作汇报,深入平安区三合镇、石灰窑乡、洪水泉乡和同仁县加吾乡、牙浪乡走村入户,实地察看供用水情况。
代表们认为,“十二五”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作,先后投入22.7亿元,建成662项人饮工程,解决了128.46万人、852.6万头(只)牲畜的饮水安全问题;并投入7.5亿元,建成298项人饮工程,解决了藏区特殊原因造成的33.9万人新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全省所有行政村饮水工程实现全覆盖,集中供水率达到71%,水质达标率达到55.5%,农牧区水致疾病风险大幅降低,极大地改善了农牧民生活条件和饮水安全。
针对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中存在的建设标准偏低、供水保证率不高、工程覆盖能力不足,水质检测力量薄弱,重建轻管,管理粗放,出现故障不能及时维修,工程效益没有充分发挥,以及已建的部分人饮项目,无调蓄工程,季节性缺水问题严重等问题,代表们建议,一是认真实施《青海省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综合采取新建、配套、改造、升级、联网和经常性的水质规范检测等方式,提质增效,提高农牧区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合格率,为农牧民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饮用水。二是深化农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水管单位管理、承包管理、委托管理、用水协会管理等模式的长效管理体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完善运行管理经费筹集方式,多渠道筹集管护经费,扭转重建设轻管理、重投入轻服务的现象。三是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实施水资源费制度,通过安装水表按使用多少向农牧民征收农业用水标准的饮用水水费,用于水管人员的工资开支和管道、设备维护支出,让农牧民树立“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的理念。四是强化监管,防治污染,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有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水质的检验监测,确保农牧区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让广大农牧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安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