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全省牧户 修复草原本色——我省首轮草原补奖机制取得显著成效(上)
我省自2011年开始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政策,五年来,在农业部等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按照我省确立的“生态立省”战略,各地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文件精神,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严格政策界限,狠抓政策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落实资金97.35亿元,惠及75.25万户农牧民
补奖政策实施以来,国家累计下达我省草原生态补奖资金97.35亿元,75.25万户农牧民享受了补奖政策。其中:全省共落实禁牧面积0.16亿公顷、每年发放禁牧补助资金14.7亿元,累计发放禁牧补助资金73.6亿元;落实草畜平衡面积0.15亿公顷、每年发放草畜平衡奖励补助资金3.4亿元,累计发放草畜平衡奖励补助资金17.2亿元。
同时,年度落实牧草良种补贴种草14万公顷,每年发放牧草良种补贴资金0.45亿元,累计发放牧草良种补贴资金2.25亿元。五年间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共涉及牧户17.2万户,每年发放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0.86亿元,累计发放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4.3亿元。
据统计,草原补奖政策实施初,我省牲畜理论载畜量2475万羊单位,实际载畜量3045万羊单位,超载570万羊单位。从2011年开始,当年全省共核减超载牲畜228万羊单位,2012年核减超载牲畜228万羊单位,2013年核减超载牲畜114万羊单位,三年共计核减牲畜570万羊单位,全面完成核减任务目标。
使用权更加明晰,资金使用科学合理
据统计,结合补奖机制政策的落实,我省共落实草原承包面积0.4亿公顷,承包到户0.33亿公顷,联户承包0.06亿公顷;发放草原使用权证3461本,承包经营权证59.08万本,占全省村牧委会91.6%,签订承包经营合同59.08万户。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全面完成,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全部纳入基本草原划定范围,共划定基本草原0.32亿公顷,占草原总面积的88%。
全省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共涉及牧户76万户,目前,所有牧户系统导入模板已全部完成,牧户信息录入54万户,涉及承包面积0.3亿公顷,禁牧面积0.117亿公顷,草畜平衡面积0.119亿公顷,生产资料补贴户数15万户;完成天然草地地块上图58.27万块、0.15亿公顷,牧草良种补贴地块上图14.5万块、9.33万公顷。
根据每年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落实情况绩效评价,国家共下达我省补奖政策绩效奖励资金8.328亿元,主要用于畜牧业转型发展的草产业园区建设、草畜联动工程、扶持有机畜牧业发展及禁牧减畜核查监管工作。目前,各地草畜联动工程已全面完成,建设饲草基地1.33万公顷,贮草棚4万平方米,在西宁、海东市扶持1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
2015年下达绩效考评奖励资金30780万元,主要用于草牧业试点试验、补奖政策扶持后续产业发展和补奖政策成效评估、监测监管等方面。
健全机制加大督查,确保资金准确发放
为保障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顺利实施,全省各地及有关部门相继成立了由农牧、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科学划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将补奖政策任务逐级细化到乡镇、牧委会、草场和牧户,做到了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的“五到户”。
为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全省实行了厅级领导联州、处级领导联县的联点负责制,分赴各地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政策落实不力、工作进度缓慢的地区,加大督办力度,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同时人大、政协及政府督查等部门经常性组成督查组深入基层,对每个阶段的工作采取随机抽查、进村入户、座谈访问、实地查验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发布督查通报,有力地推动了补奖政策的落实。
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中,我省认真执行中央补奖机制有关政策规定,严把政策界限,对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合同的牧户,经县级草原监理机构有关人员和乡、村两级管护员核查后,填写牧户减畜登记卡,按程序发放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
同时,按照年度牧草良种补贴方案,对种植良种牧草的牧户,经验收合格后发放了牧草良种补贴;对从事畜牧业生产并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发放了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对绩效考评较好的地区兑现了奖励绩效资金;对联户承包的草原和农区难以落实到户的草原,按照群众意愿,明确使用范围、面积和权属,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先验收后兑付,确保了资金的准确发放。
为确保补奖政策落实到户,全省各地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上制定的补奖机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克扣和挪用,切实做到了补奖资金不超发、不余留。
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按照先落实草原承包,经验收后核发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签订草原承包合同,然后录入牧户信息的程序,严格审核,分解落实各项任务指标及补奖资金,在完成禁牧草畜平衡任务,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或乡级财政部门普遍采用“一卡通”方式,将补奖资金发到牧民手中。
各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展了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补奖资金的发放、使用等进行全程监督。并建立健全了生态保护补奖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和评估,长期接受牧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罗连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