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资金统一交存标准

21.08.2015  10:36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一直是许多百姓关注的事项。为保障业主权益的公平公正,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的顺利开展,近日,市房产管理部门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理顺,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不能同一幢楼两个标准,同时完成了维修资金的退款60多万元。
  我市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新建的住宅、非住宅物业的业主要按照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但在收缴过程中发现同一幢楼出现了交存标准不统一等情况。为此,市房产物业管理部门在此前专门下发相关通知,通知中明确以楼幢为单位统一一个收费标准,避免了同一幢楼两个标准引起的收缴矛盾。同时,按照退款需求及时与软件公司协调在维修资金业务系统中增加了退款功能,并完成了需要对住户进行的退款。
  据了解,目前全市671个小区已在维修资金业务管理系统中建档,累计缴存面积1900余万平方米,总金额2.6亿元。市房产部门在加强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同时明确,应急维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可用于共用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下的维修,还可用于房屋外檐脱落、道路破塌陷及责任无法界定时的维修。同时,应急维修资金可先使用后申报,发生紧急情况的直接进行24小时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