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要调整 代表们不买账

18.06.2014  15:07
核心提示:   6月17日,西宁市召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会。尽管西宁市房地产业协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会上对物业费调价的必要性做了充分说明,但参加征求意见会的代表却对于收费调整的幅度等问题提出质疑。  

   6月17日,西宁市召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会。尽管西宁市房地产业协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会上对物业费调价的必要性做了充分说明,但参加征求意见会的代表却对于收费调整的幅度等问题提出质疑。

  

  收费过低 物业普遍亏损

  西宁市房地产业协会代表说,目前,西宁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仍执行2004年的标准,这一指导价已经实施了10年之久,未做调整,已与物价总水平不适应,现行物业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成本形成严重倒挂。

  十年中,西宁市物业服务行业的人工费用、材料成本、小区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费用都在逐年增加,导致行业普遍亏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过低已经成了制约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很多物业服务企业只能通过降低服务标准的方式维持生存,导致业主利益受到侵害,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产生矛盾,形成恶性循环。物业企业面临着“三高两低”(水费高、电费高、人工成本高;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低和收费率低)的状况,运转困难,普遍亏损。

  另外,西宁市房产局和发改委对西宁市30家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对物业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测算的结果是,多层物业服务成本每月每平方米达到1.66元,比核定收费标准高出269%。高层物业服务成本每月每平方米达到2.68元,比核定收费标准高出收费标准302%。

  因此,西宁市房地产业协会建议,将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等级调整为,多层住宅每平方米每月,一级1.1元、二级0.9元、三级0.8元、四级0.65元、五级0.5元;高层住宅每平方米每月,一级2.1元、二级1.9元、三级1.8元、四级1.7元。

   同意调价 但幅度不能太大

  尽管西宁市房地产业协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在陈述物业费涨价的理由时,用了大量测算数据作为支撑。但与会的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以及受邀的部分西宁市人大代表和西宁市政协委员们却不买账。并就物业费涨幅是否过大、物业服务水平是否物有所值、物业服务费成本核算是否科学合理,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等级由谁来评定等提出质疑。

  代表曹志敏认为,西宁市房地产业协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核算的物业服务费成本不能反映真实情况,其中只核算了物业服务费用收入,而没有把小区内停车费、共用部位广告费,以及部分小区内的经营性用房和摊位的租金等收入计算在内。因此,物业服务企业所说的普遍亏损与事实不符。建议相关部门请第三方重新核算物业服务企业的实际收入和支出。

  代表田小红说,在物业服务企业的成本核算中,给物业服务人员缴纳的各种保险占了很大比例,但事实上,很多物业服务企业并未给保洁、保安等临聘人员缴纳保险,因此这部分支出也不应核算进去,成本核算应该以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另外,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也不公示收支情况,业主们根本不清楚物业公司实际的收支情况。因此,要涨物业费,首先要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向业主公示收支情况等。

  与会的业主代表们普遍认为,物业费确实应该调整,但西宁市房地产业协会建议的调价幅度偏大。例如,多层住宅,二级物业服务等级的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从0.4元涨到0.9元,涨了一倍多。而高层建筑,二级服务等级的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更是高达1.9元。这远远超出了很多市民的承受能力,更不要说老旧小区和保障房小区了。另外,业主代表们还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等级评定提出质疑,他们认为,物业服务质量好不好,只有业主最清楚,而业主们却不清楚物业服务等级应该由谁来评定,如何评定。业主代表建议,在评定物业服务等级时,应该充分征求业主和社区,以及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否则就会出现按高等级收费,却给业主提供低等级物业服务的现象。

  还有部分业主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代表提出,物业服务行为是市场行为,应该由市场来定价。

  对此,西宁市发改委相关人员说,政府将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确定为政府指导价,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业主的正当合法权益。但政府指导价不是定价,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商量确定,只要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