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物业项目一星级服务标准与物业管理费基准价公示一览表
12.04.2016 17:17
本文来源: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公示单位: 物业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费价格: 元/ ㎡月 公示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要求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元) | 备注 | |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 1 | 基本要求 |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服务规范应符合《青海省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标准》要求。 (4)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5)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7)服务窗口应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8)对违反小区规约(临时规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 |||
2 | 管理处设置 |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 ||||
3 | 管理人员要求 | 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 ||||
4 | 日常管理与服务 | 完成基本要求规定的标准。 | ||||
项目 | 内容 | 服务要求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元) | 备注 | ||
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 保洁服务基本要求 | 1、 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一次。 2、 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一次;楼内公共区域每周清扫一次。 3、 灭蚊、蝇、蟑螂、灭鼠活动配合社区居委会统一开展。 | ||||
项目 | 内容 | 服务要求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元) | 备注 | ||
三、协助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 秩序维护服务基本要求 | 1、 小区主出入口定时值班看守,边门定时开放。 2、 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畅通。 3、 每天不定时在小区巡逻。 4、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和相关部门。 | 1、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小区两处出入口配置岗位的标准进行测算。小区出入口多于或少于二个的或需增配岗位的,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按实际配置增减费用。 2、本价格不包括车辆管理人员和各类收费停车(场)库(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所发生的各类费用 | |||
项目 | 养护要求(植物)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元) | 备注 | |||
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 |||||
项目 | 分类 | 运行、养护服务要求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元) | 备注 | ||
五、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 (一)共用部位 |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 (2)每年一次对房屋结构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 (3)每月一次对单元门、楼道内防火门、窗户进行安全检查,门窗关闭正常。做好相关巡查记录。 (4)墙体表层无明显剥落,如有缺损,及时修补。 (5)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及时做出清掏计划。 (6)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规约(业主临时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告知业主或使用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修期间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部门。 (8) 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9)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 ||||
(二)排水系统二级生化处理 | (1) 每天一次检查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每半年一次润滑加油。 (2)每年二次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 (3)控制柜电器性能完好,运作正常。 (4)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周边基本无异味和明显噪声,过滤格栅无堵塞,污水排放符合要求。 | |||||
(三)公共照明 | 公灯 | 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灯具完好,小区内楼道灯、街坊灯亮灯率在80%以上。 | 1、公共照明成本构成: (1)零星更换灯泡、灯头、灯座、开关等。 (2)设备的养护。 2、楼道内安装感应灯的,按对应收费标准酌减。 | |||
公共电气柜 | 每周一次巡查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半年一次保养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年一次电气安全检查,保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正常。 | |||||
(四)消防系统 | 消防设施、设备 | 1、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运行正常。 2、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3、每天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监控。 4、每年试验一次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一次试验,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后,应定期清洗,不合格的应当调换。 5、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 6、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临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压。 7、消防通道畅通。 | 1、消防系统成本构成: (1)消防设施、器材保养。(2)消防设施年安全检测。 2、灭火器更新,设备中、大修未计入此费用。 3、地下车库或其它非共用部位设置的消防报警装置维修养护费用未计入此费用。 | |||
(五)避雷系统 | 避雷设施 | 每年二次维护保养避雷装置,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避雷系统成本构成: (1)避雷系统保养。 (2)避雷系统年安全检测费。 | |||
(六)弱电系统 | 楼宇对讲系统(可视) | 每月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24小时运行正常。 | 弱电系统成本构成: 1、系统运行(电耗)。 2、日常维护保养。 3、每减少一项,费用扣除0.02元。 | |||
监视系统 | 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录像功能正常。 | |||||
电子防盗门 | 每月巡检不少于2次,闭门器正常维护调节,做到开关灵活。 | |||||
电子巡更 | 根据需要设定巡更路线、时间,不定期地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保持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正常,巡更违规记录提示功能正常。 | |||||
分类 | 增压方式 | 运行、养护服务要求 | 运行费用(元/吨.月) | 备注 | ||
(七)供水系统 | 水泵与水池(箱)联合式供水 | 1. 每周对供水设备检查一次以上。每半年对水泵润滑点加油,不定期对水泵房、管道等进行防锈、油漆,每年保养一次水泵,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2. 每年定期不少于二次清洗水箱、蓄水池,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3. 高层房屋每年一次对减压阀进行测压并做好记录。 4.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 普通水泵 变频水泵 | 供水系统成本构成: 1、机泵与储水池(箱)联合式供水: (1)供水运行(电耗)。 (2)供水设备保养。 | ||
(七)供水系统 | 直接增压式供水(变频水泵) | 直接增压式 | (3)水池、水箱清洗。 (4)水质抽样化验。 2、直接增压式: (1)供水运行(电耗)。 (2)供水设备保养 | |||
分类 | 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要求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元) | 备注 | |||
(八)水景(动力) | 1、每周一次巡视检查喷水池、水泵及其它附属设施,损坏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正常运行。 2、重大节日前应对景观设施进行安全、功能检查,保证节日期间各项设施运行正常。 | 按实分摊 | 水景费用分摊公式:[电价×水泵总功率(KW)×运行时间(小时)+水价×耗水量+设备保养费]÷计费面积 | |||
(九)电梯系统 | 1、电梯设备运行每日巡查一次。 2、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质监部门要求定期进行保养。 | 电梯运行成本构成: 1、电梯维护休养费用。(含维保耗材) 2、电梯运行电费。 3、电梯年检费。 4、小、中、大修费用。 电梯运行电费,年检费,小、中、大修费用不计入物业管理费,按实分摊。 | ||||
(十)供热设施 | 1、供暖温度达到±18℃。 2、交接班记录完整,水质化验符合规定要求。 | 按相关规定收费 | ||||
(十一)供配电 | 1、定期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养护、检测。 2、防护用品齐全,通风照明良好。 | 中、大修费用,供电部门检测费用不计入物业管理费 | ||||
(十二)保险费用及其他 | 由业主大会确定。 | 按实分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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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2016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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