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物业项目三星级服务标准与物业管理费基准价公示一览表
12.04.2016 17:17
本文来源: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公示单位: 物业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费价格: 元/ ㎡月 公示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要求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元) | 备注 | |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 1 | 基本要求 |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服务规范应符合《青海省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标准》要求。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8)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9)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10)对违反小区规约(临时规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 |||
2 | 管理处 设置 |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有基本办公设备。 | ||||
3 | 管理人员要求 |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有二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 ||||
4 | 日常管理与服务 | (1)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2天内完成(预约除外),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回访率达90%以上。 (2)接受物业管理服务诉求,及时安排处理。在3日内答复处理。 (3)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75%。 (4)每年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一次满意情况测评,满意率80%以上,并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80%,处理率达90%以上。 (5)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 ||||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内容 | 服务要求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元) | 备注 |
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 楼内公共区域 | 1 | 共用楼道、门厅 | 楼道每日清扫二次,地面每周擦拭一次,门厅每日清扫二次,保持干净,无杂物;每三天清洁一次楼梯扶手;玻璃每季擦拭一次,楼内公共设施、设备每周清洁一次,保持洁净、无灰尘;雨蓬每月清理一次。 | 外墙清洗的频次、标准自行约定,费用另行结算分摊。 | |
2 | 垃圾收集 | 多层按物业管理需要配置收集点。收集点每日清理两次,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 ||||
楼外公共区域 | 3 | 公共场所、道路、绿地、车库 | 每日清扫二次,保持地面、绿地、车库清洁;随时清除小区主要道路积水、积雪;及时清理房屋外墙及设备、设施的乱贴乱画。 | |||
4 | 公共灯具、宣传栏、健身娱乐设施、景观小品等 | 每半月擦拭一次,擦拭后无污迹。 | ||||
5 | 果皮箱、垃圾桶 | 每日清洁一次;垃圾桶、果皮箱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 | ||||
6 | 消毒灭害 | 根据实际需要和季节特点制定灭蚊、蝇、蟑螂、灭鼠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二次。 | ||||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要求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元) | 备注 | |
三、协助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 1 | 人员要求 | (1)配备专职保安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2)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做出正确反应,能使用消防器材。 (3)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 | 1、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小区两处出入口配置岗位的标准进行测算。小区出入口多于或少于二个的或需增配岗位的,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按实际配置增减费用。 2、本价格不包括车辆管理人员和各类收费停车(场)库(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所发生的各类费用 | ||
2 | 门岗 | (1)封闭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边门定时开放,有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2)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畅通;发现游摊浮贩、拾荒人员、推销人员等予以劝阻。 | ||||
3 | 巡逻岗 | (1)秩序维护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每二小时巡查一次,重点部位有重点的巡查要求,并有巡查记录。 (2)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应及时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 ||||
4 | 技防设施和救助(监控岗) | (1)小区应具备录像监控、楼宇对讲、门锁智能卡等三项以上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 (2)控制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秩序维护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中心随时接受用户救助要求。 | ||||
5 | 车辆管理 | (1)车行道应设立指示牌或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停放有序。 (2)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 (3)收费管理的停车场库应24小时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车库内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 | ||||
项目 | 养护要求(植物)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元) | 备注 | |||
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 1、 植物选配恰当,绿化覆盖率30%以上。 2、 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绿地及设施管理完好。 3、 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4、 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5、 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 |||||
项目 | 分类 | 运行、养护服务要求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元) | 备注 | ||
五、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 (一)共用部位 |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 (2)每年一次对房屋结构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 (3)每月一次对单元门、楼道内防火门、窗户进行安全检查,门窗关闭正常。做好相关巡查记录。 (4)墙体表层无明显剥落,如有缺损,及时修补。 (5)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及时做出清掏计划。 (6)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规约(业主临时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告知业主或使用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修期间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部门。 (8) 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9)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 ||||
(二)排水系统二级生化处理 | (1) 每天二次检查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每季一次润滑加油。 (2)每年二次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 (3)控制柜电器性能完好,运作正常。 (4)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周边基本无异味和明显噪声,过滤格栅无堵塞,污水排放符合要求。 | |||||
(三)公共照明 | 公灯 | 时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灯具完好,小区内楼道灯、街坊灯亮灯率在95%以上。 | 1、公共照明成本构成: (1)零星更换灯泡、灯头、灯座、开关等。 (2)设备的养护。 2、楼道内安装感应灯的,按对应收费标准酌减。 | |||
公共电气柜 | 每周一次巡查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季一次保养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年一次电气安全检查,保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正常。 | |||||
(四)消防系统 | 消防设施、设备 | 1、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运行正常。 2、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3、每天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监控。 4、每年试验一次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一次试验,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后,应定期清洗,不合格的应当调换。 5、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 6、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临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压。 7、消防通道畅通。 | 1、消防系统成本构成: (1)消防设施、器材保养。(2)消防设施年安全检测。 2、灭火器更新,设备中、大修未计入此费用。 | |||
(五)避雷系统 | 避雷设施 | 每年二次维护保养避雷装置,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避雷系统成本构成: (1)避雷系统保养。 (2)避雷系统年安全检测费。 | |||
(六)弱电系统 | 楼宇对讲系统(可视) | 每月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24小时运行正常。 | 弱电系统成本构成: 1、系统运行(电耗)。 2、日常维护保养。 3、每减少一项,费用扣除0.02元 | |||
监视系统 | 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录像功能正常。 | |||||
电子防盗门 | 每月巡检不少于2次,闭门器正常维护调节,做到开关灵活。 | |||||
电子巡更 | 根据需要设定巡更路线、时间,不定期地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保持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正常,巡更违规记录提示功能正常。 | |||||
分类 | 增压方式 | 运行、养护服务要求 | 运行费用(元/吨.月) | 备注 | ||
(七)供水系统 | 水泵与水池(箱)联合式供水 | 1. 每周对供水设备检查二次以上。每季对水泵润滑点加油,不定期对水泵房、管道等进行防锈、油漆,每年保养一次水泵,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2. 每年定期不少于二次清洗水箱、蓄水池,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3. 高层房屋每年二次对减压阀进行测压并做好记录。 4.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 普通水泵 变频水泵 | 供水系统成本构成: 1、机泵与储水池(箱)联合式供水: (1)供水运行(电耗)。 (2)供水设备保养。 | ||
(七)供水系统 | 直接增压式供水(变频水泵) | 直接增压式 | (3)水池、水箱清洗。 (4)水质抽样化验。 2、直接增压式: (1)供水运行(电耗)。 (2)供水设备保养 | |||
分类 | 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要求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元) | 备注 | |||
(八)水景(动力) | 1、每周一次巡视检查喷水池、水泵及其它附属设施,损坏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正常运行。 2、重大节日前应对景观设施进行安全、功能检查,保证节日期间各项设施运行正常。 | 按实分摊 | 水景费用分摊公式:[电价×水泵总功率(KW)×运行时间(小时)+水价×耗水量+设备保养费]÷计费面积 | |||
(九)电梯系统 | 1、电梯设备运行每日巡查二次。 2、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质监部门要求定期进行保养。 3、有完整的维保记录。 4、发生电梯困人或重大事故,维保单位30分钟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 电梯运行成本构成: 1、电梯维护休养费用。(含维保耗材) 2、电梯运行电费。 3、电梯年检费。 4、小、中、大修费用。 电梯运行电费,年检费,小、中、大修费用不计入物业管理费,按实分摊。 | ||||
(十)供热设施 | 1、自行供热的住宅小区,其供热设备、设施及供热管线应有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管理,或由其委托专业供暖公司维护、管理;采用集中供暖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集中供热部门的委托,承担小区内供热交换站及二次供热管线的维护和管理。 2、每年在供热开始前完成采暖供热系统的年度检修保养工作。 3、供热季节,供热交换站内应设24小时值班人员,每6小时巡视一次机房和设备,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各类故障隐患。 4、维修人员每天10:00、22:00对小区供采暖阀门进行巡视检查,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 按相关规定收费 | ||||
(十一)供配电 | (1)每日1次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低压配电室可每月巡查1次。 (2)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每年1次检修除尘,按要求对高低压配电设备、绝缘工具进行打压检测。 (3)配电室安全标识、安全防护用品齐全,通风照明良好,能有效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无有毒有害危险品及杂物存放,环境整洁。 (4)无自身系统故障引起的计划外大面积停电。 | 中、大修费用,供电部门检测费用不计入物业管理费 | ||||
(十二)保险费用及其他 | 由业主大会确定。 | 按实分摊 |
本文来源: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2.04.2016 17:17
故
事
提高认识 明确责任 细化分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拜会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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