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物管理局组织开展全省文物安全大检查工作

15.01.2016  17:29

  2015年12月13日至23日,省文物管理局联合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开展了全省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青海省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5]211号)的要求,我局于2015年11月19日向各市(州)文化(文物)局及省直文博单位下发了《青海省文物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文物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青文物局〔2015〕144号),要求各部门及单位对属地内各文物点进行安全自查。通知下发后,各地高度重视,组织召开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题会议,及时传达通知精神。制定行动方案,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岗位和人员,扎实开展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自查活动,整治文物安全隐患。自查活动结束后,各地按要求认真填写了安全检查台账。

  2015年12月13日,我局组织两个检查小组,分赴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及果洛州六个市(州),深入各地宗教类寺院、传统村落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对“三防”工作开展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抽查。经抽查发现,全省总体文物安全情况良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地文化(文物)部门领导重视,经常性地开展文物安全检查。二是各地加大了文物保护的投入力度。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配有消防灭火器材,绝大部分单位已经完成电路线路改造。三是措施到位。大多数文物保护单位制定了消防管理制度与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部分寺院签订了消防安全管理和文物安全管理责任书,力求防患于未然。管理人员能够认识到电线布排、燃香点灯的危险性并加以防范。但在检查过程中,仍发现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在安全工作上存在一些亟待整改的问题:一是人员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寺院虽然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文物安全管理制度,但落实力度不够,制度执行不严格。一些值班人员缺乏安全用火用电意识,僧侣值班室电线杂乱、堆积易燃物、取暖电器不及时断电,存在极大的火灾隐患。二是部分文物单位消防灭火器材存在老化、过期现象;少数寺院未进行线路改造,线路繁杂不规范,电线未装线盒,线头裸露在外。部分寺院经堂灯案未包金属,易发生火灾。三是我省农牧区中的古墓葬、古遗址、石窟寺和石刻文物点多面广,田野文物依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四是对第三次文物普查中登记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文物以及工业遗产、农业遗产的保护意识不足,青藏公路、青藏铁路和柴达木盆地开发建设遗留的各类文化遗存及设施亟待维修和管护。五是文物“三防”建设工作亟待加强。

  检查组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充分认识田野文物安全形势的严峻性,高度重视田野文物安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健全田野文物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冬季田野文物安全检查和指导。加强田野文物联合执法巡查,发挥当地文物保护员的作用,增设和维护网围栏防护等防护设备,预防人为破坏和牲畜践踏文物。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进行群防群治。

  检查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现场督促整改,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整改时限。要求各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排除安全隐患,并建立文物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保证我省冬春两季文物安全工作平稳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