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商品岂能“不退不换”
每到年底的时候,商家都会推出“季末清仓”、“大减价”、“换季买一赠一”等促销优惠活动,然而当消费者购买促销优惠的商品后,出于一些原因想要退货时,商家却称“特价商品一律不退不换”。
没有三包不能退
近日,市民王女士在西宁市商业巷以5折的特价购买了一个女士背包,回家后却发现包带开了胶,购买的当天下午王女士就去商家那里要求退货,可商家却拒绝退货,理由是“特价商品不是正价的商品,不退不换没有三包服务。”
同样,市民马女士也遭遇了特价商品不能退换的事情。在商场买了一个特价的茶杯,回家泡上茶后却发现,杯子有一股难闻的怪味。于是,马女士找商家退货,可商家不予退货,马女士也只能自认倒霉,谁让自己买了便宜货。
记者在走访过程中也发现,许多特价商品专柜的旁边都写着“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标识牌。
不退换已成商业潜规则
对于特价商品为什么不能退换,就这个问题,记者对西宁市地下城商业街部分商家进行了采访。一些商家表示年底或者换季的时候,他们都会搞一些特价的活动,但这些特价的商品基本都是平时的压货,特价的目的就是希望尽快处理掉,假如顾客买回去有质量问题的,他们可以换同等价格的商品但不能退钱;还有一些商家则直接表示,特价商品一律不能退不能换。但当记者询问,特价商品为什么不能退换时,商家则不予解释原因。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大部分市民表示,都不太清楚特价商品为什么不能退换,商家有这样的规定,他们也只能接受,不过在购买商品时还是会仔细检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商场都是这样规定的,至于商家这样做有没有理由,我可真不知道,一般买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我都是自认倒霉。”市民刘先生向记者说道。
特价商品和特价处理品不同
记者来到相关工商部门了解到,尽管是打折商品,但这些商品属“换季打折”,并不是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理品。在并没有明确告知顾客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购买因换季而打折商品的顾客仍然享有“三包”服务,商场应当按照顾客的要求予以退换。至于“打折商品,不退不换”这样的说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查询有关法律资料时记者也看到,依据《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对于未标明“处理品”或存在瑕疵状况的商品,即使降价销售,如果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也应承担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义务。但对于事先标明为“处理品”的打折商品,商家可以不退不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