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差异 凸显特色 ——青海法院人员分类改革调查(上)
马晓军,44岁,西宁市城西区法院院长;
尹发宏,47岁,海北中院原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海北中院刑庭审判员;
李强,29岁,海东中院审管办法官助理;
荣婧,23岁,格尔木市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
伴随2015年新年钟声的敲响,他们迎来了人生中重要的一年。这一年,他们将成为青海法院人员分类改革试点的对象。
无论想与不想,司法改革已然来临。
面对差异的选择
案多人少和案少人多,是青海法院呈现出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特征。
近年来,西宁市、格尔木市等青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收案增幅很大,但人员编制并未增加。以西宁市城西区法院、格尔木市法院为例,截至今年10月底,人均结案数都已近百件。
而青海的部分牧区法院,辖区人口稀少、经济也不发达,案件量相对较少,有些法院人均年结案数不足10件。
数据揭示了青海不同法院间巨大的差异。
面对差异,所有法院都实行39%法官员额比例显然不合适。
“青海各地法院面临的实际情况差别很大,为此,经过大量调研,我们确定了比例制为主、定额制为辅的工作思路,在全省均衡配置员额法官。”青海高院政治部主任罗鹏先表示。
所谓比例制,即试点法院严格按照39%的比例确定入额法官,而定额制则指只保证法律规定最低的合议庭法官所需数量。
“我们确定了12个基层法院实行定额制改革,全部都是牧区法院。这些牧区法院最多的只有10个入额法官,最少的有7个,从而保证其正常的审判需要。”青海高院政治部副主任兰顺军说。
对于实行比例制的6家试点法院,为了保证员额制的弹性和空间,首批入额法官均不超过应入额法官人数的75%。
“我们首批只有23人成为入额法官,只占应入额数的70%。保留的名额对于许多年轻人而言也是一种机会。”马晓军坦言,“而且今后也可以按照改革要求,吸纳一部分优秀律师补充法官队伍。”
入额比例确定后,原来具有审判职称却没能入额的法官如何分流又成了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5年过渡期内,原来具有审判职称的人仍然可以承办案件,所办案件实行审批制,由院、庭长审核把关签发法律文书。对于未入额法官能继续办案或自愿担任法官助理的,今后我们考虑入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将具有优先资格。”罗鹏先阐述了对未入额法官分流的思路。
“不过,过渡期内,对于未入额的法官,今后的绩效考核到底采取什么标准目前成了一个问题。”兰顺军表示,“未入额的法官将不再适用新的法官业绩考核标准,但如果简单套用对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的标准考核显然又不合适,司法中的许多新问题,都要通过司改的深入推进,不断地予以解决。”
兼顾青海特色
“青海集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高原地区、欠发达地区于一身,96%以上属于藏区,地区发展差异明显。”青海高院院长董开军对于青海的省情有着清楚地认识。
在这样一个地区推进司法改革,民族语言成为必须考虑的因素。
“牧区许多当事人不懂汉语,如果不能使用其本民族语言审理,一方面不利于庭审的沟通,另一方面也给案件的后续执行造成困难。”尹发宏表示。这位藏族汉子对于藏民有着深刻的了解。
“从2009年开始,青海高院已举办了7期双语培训,通过模拟庭审、模拟文书制作等形式,切实提高了青海法官运用双语驾驭庭审、书写裁判文书的能力。”罗鹏先表示。
“我们要求每个民族地区法院都至少要有1至2名双语法官入额。对于掌握双语的法官,在入额时,将在业绩考核等方面给予加分鼓励。另外,为使双语法官的培养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我们还考虑下一步采取适当方式给双语人员一定的补贴,从而鼓励更多的法官积极掌握少数民族语言。”兰顺军补充道。
同时,青海法院还在司法辅助人员中增加了民族语言翻译人员,以弥补双语法官的不足。
“我们院目前有两名双语法官和一名民族语言翻译人员,这一比例在我们辖区的基层法院更大。同时,我们每个月都要组织藏语藏文培训。”海北中院副院长陈杰介绍,“对于入额时如何在实务考核环节对双语法官有所倾斜,我们也在探索。据了解,对于藏语,目前有类似于英语四、六级的等级考试,通过考试的肯定在实务考核时获得加分。”
除了民族语言因素外,青海法院还把人员分类改革作为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3.0的重要契机。
“以前,青海法院信息化建设基础弱、起步晚。近几年,随着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全省大多数地区法院已经具备网上办案、裁判文书上网等硬件条件。但我们的一些法官因为接触电脑、互联网时间短,在信息化应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兰顺军介绍道,“因此,利用此次人员分类改革的契机,我们要求全省法院在入额考核时,要将信息化运用能力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以此推动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
“经过两年多的强化培训,目前,我们院所有14名入额法官都已经能够实现网上办案,像档案电子归档、网上办案、庭审网络直播在我们这里已然常态化。”陈杰表示。
“我们有些具有审判职称的法官,由于受到网上办案不熟练等因素影响,在实务考核环节吃了亏,最终没能入额。”格尔木市法院副院长徐兴龙介绍道。
对于信息化建设的快速推进,格尔木市法院审管办法官助理陈卫感触深刻:“现在只要打开电脑,案件处于哪个环节一目了然,对于出现的问题可以立刻指出,法官办案更加谨慎,质效也有了明显的提升。”
院领导暂缓入额
针对院领导可能挤占入额名额的忧虑,青海高院经过研究决定,各先行试点法院院级领导一律暂缓首批入额,把名额留给一线办案法官,充实办案力量。
“各试点法院院领导是本院司法改革具体工作的执行者,如果首批就入额,就有‘既做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嫌疑。另外,实行法官员额制后,法官数量本来就少,在院领导未完全回归办案一线前,如果首批入额将进一步削减办案法官数量,加重案多人少的矛盾。”兰顺军强调院领导首批暂缓入额绝不是作秀。
“第二批入额时,我们明确了中基层法院院长考核入额,副院长通过考核、专业面试入额,其他具有法官身份的院级领导包括纪检组长、执行局局长、审委会专委等院级领导,按照当入则入的原则,像其他法官一样需经历笔试、实务考核、法官遴选委员会专业面试等一套流程,均通过才能最终入额。青海高院的专委、执行局局长已经参加了10月17日举行的全省第二批入额法官考试。”罗鹏先补充道,“而且所有入额的院领导都必须亲自办案,我们规定院领导办案数量不得低于该院法官人均办案数的20%。”
“海北州这里是院长才能‘享受’20%的优待,副院长必须要达到法官人均办案数的30%,而其他想入额的院党组成员必须达到法官人均办案数的40%。”陈杰表示现在当领导压力大。
对入额的严格把关,推动了院领导纷纷回归办案一线。
“现在除了事务性工作,以及签发未入额法官的裁判文书,我也要经常办案。虽然可以免除考试,但还要参加实务考核,而办案数量是一个重要指标。而且入额考核排名是在全院公示的,作为领导如果排名太低也实在丢人。”徐兴龙表示入额压力大。
“我们有部分院党组成员没有报名参加全省第二批入额法官考试,已经明确不入额。”陈杰坦言。
对院领导的严格考核,也对一线办案法官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入额3个月给我分了70件案子,许多案件办理难度很大,而且庭里还有许多事务性工作。我现在一有空就钻研业务知识,每天都在想案子,常常晚上失眠。”西宁城北区法院民一庭负责人王大庆坦言,现在比以前当审监庭庭长时压力大得多。
“我们接下来准备对全省入额法官办案数量进行严格考核,对于办案数高于该院人均的,计划将在绩效工资上给予奖励,办的越多奖励越多,而低于平均数的,将在绩效工资上予以扣减,真正起到奖勤罚懒的效果。”罗鹏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