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最高检与环境保护部开展联合督导

01.06.2016  00:32

本报记者刘晓星报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部近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联合督导会,双方将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推动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会议围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有关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形成共识,主要包括3方面:进一步密切各地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在案件查办上的对接沟通,共同摸排线索;确立要加强信息共享、联合督导、共同调研等沟通协调机制建设,相互支持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共同推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健全长效机制。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契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职责,健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执法衔接配合机制。一是严打数据造假、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利用暗管渗坑偷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移交移送、联动执法,力争查处一批典型的违法犯罪大要案。二是在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工作中,要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移送情况作为稽查重点,严防“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的发生。三是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严防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等职务犯罪问题发生。四是要与司法机关共同研究建立鼓励严格执法的奖惩机制。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该查不查、该移送不移送,干扰案件查处,甚至包庇纵容的,要依法依规移送纪检、检察机关追究责任;对查办利用暗管偷排等隐蔽方式违法犯罪的办案人员,要联合公安、检察机关予以表扬、表彰。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表示,依法惩治环境资源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共同的职责。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开展以来,最高检与环境保护部一直保持密切合作关系,在各自系统均下发了活动方案,共同研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共同督导重大复杂案件。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一些地区环境领域违法犯罪仍呈高发态势,检察机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任务艰巨。要通过这次联合督导会议立案监督一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查办一批环境污染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树立监督主业意识和沟通协作意识,坚持在监督中配合,在配合中实现监督,力求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补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存在的短板;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提升专项监督的品质。

会上,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西、河南、陕西、甘肃、福建、四川9省(区)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分别介绍了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开展情况及环境行政执法和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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