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率先在全国省会城市开出工业投资"负面清单"

24.06.2014  10:47
核心提示: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工业项目投资备案新模式,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西宁市根据国家、省上相关政策,近日结合实际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出台行政审批“负面清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工业项目投资备案新模式,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西宁市根据国家、省上相关政策,近日结合实际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出台行政审批“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布了涉及企业投资、区域发展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147条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

  为从根本上严格把关西宁市项目建设,5月22日,西宁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西宁市工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并于近期在省内媒体及西宁市政府网站上公布相关内容。市长王予波表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出台,将有效杜绝和防止落后、过剩和“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能项目的准入,有利于更加科学引导项目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更有利于减少和规范各类行政审批行为,使市场竞争规则更加公平、开放和透明,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

  此次公布的西宁市工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分限制和禁止两大类共147条。限制类从化工、电力、钢铁(含铁合金)、有色金属、建材、装备制造、轻工、纺织及其他产业九个方面提出了68条负面清单。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2-3年内加以改造升级。市发改委、经委对限制类产业依法加强管理,对违反规定新建项目或简单扩大再生产的,依法清理,并责令整改。禁止类从化工、电力、钢铁(含铁合金)、有色金属、建材、装备制造、轻工、纺织、印刷、民爆产品、煤炭及其他产业十二个方面提出了79条负面清单。对属于禁止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禁止类的现有生产能力,按有关规定在2-3年内淘汰或关闭。对不按淘汰期限停产或关闭的项目,各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安监等部门加强清理,并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另悉,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清单以外充分开放,企业只需按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注册登记,按国家和省上确定的权限进行备案或核准,即可开展投资经营的有关活动。西宁市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安监、工商、电力等部门将简化办事流程,优先办理相关手续,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